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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实行

日期:2011-03-23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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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楼盘销售价格“一月一价”甚至“一日一价”或将成为历史。昨天(2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频频发生,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市场透明度,减少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行为,从而保障购房者权益。

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应标示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同时,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还是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都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售楼处醒目位置得放价目表

  规定称,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标示的内容既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信息,也包括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还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和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分析人士指出,规定中对商品房“一套一标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商盲目加价的行为,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已售房标价须为实际成交价

  规定提出,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此前,不少城市已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过收效甚微。有分析人士指出,主要是企业违规成本过低所致。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不足以对开发商形成威慑。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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