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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本市建筑工程质量需上保险

日期:2011-05-15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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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将加快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未来将给建筑工程上一份质量险。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年市政协委员刘丽臣提交了有关于“十一五”期间已竣工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情况的提案,市住建委相关业务处室在答复时作出如上表示。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通常是作为强制险存在的。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

  据了解,2006年9月,包括本市在内的14个城市曾经作为试点推出过工程质量保险。该项保险的研究已经列入市住建委本年度研究课题。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推行的工程质量保险将借鉴发达国家工程质量保险成功经验,结合北京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他表示,将适时制定和发布工程保险制度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合理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从中国政府网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建筑业普遍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企业的总价款将被开发企业扣留一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一段时间后在质量比较好、无投诉的前提下,才返给施工企业。但在实际中,施工企业往往不能按时拿到返还款。

  据悉在此前,本市监督工程质量也一直是靠扣尾款的方式。在建筑行业领域,房屋有个“质量缺陷责任期”,建筑质量有缺陷,施工方将被扣5%工程款。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对“十一五”期间部分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返还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本市施工单位年产值在30亿至800余亿元,按照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年预留总额在1亿至40余亿元不等。由于北京市的工程质量绝少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发生,大部分施工企业最终还是拿到了本属于自己的工程尾款,但大部分以5年的质量保修期作为质量缺陷责任期,导致了施工企业资金不断被滞压,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很大困难。

  市住建委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拟定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尾款扣款行为。根据北京实际,结合保证金使用情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可按照工程造价的多少分出档次,在1-5%的范围内相应预留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缺陷责任期的时间规定,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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