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政策 > 正文

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日期:2011-05-13  来源:千龙网
[字体: ]

  北京市残联今天举办了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已经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残疾人生活、参与和发展状况焕然一新。

    出席座谈会的各方面代表用亲身感受畅谈了体会。座谈会围绕《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畅谈了近二十年来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的成就,对修订好本市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91年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今年的“全国助残日”恰好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周年,助残日确定的主题是“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就是为了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走上依法发展的轨道。

  北京市有99.9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49%。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20年来,首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三是残疾预防取得明显的成效;四是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五是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更加健全;六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目前,北京市残疾人事业已经初步构建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就业有岗位,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残疾人生活、参与和发展状况焕然一新,出席座谈会的各方面代表用亲身感受畅谈了体会。

  为了贯彻好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我市需要对1994年7月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本市《实施办法》)进行修订。200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订本市《实施办法》列为2011年立法计划完成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总结本市新时期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措施,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开始了立法调研。北京市实施办法修订按照针对性、适用性、突出首都特色和实际效果的原则,起草了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4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本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共设计了34项制度,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的保障责任等制度,其中细化国家制度8项,根据本市实际补充规定的保障制度26项。在补充建立的制度中对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共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据了解,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