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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试水“人才特区”

日期:2011-04-27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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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第一个国家级“人才特区”,先试先行13项人才特殊政策。

  当年深圳试水“经济特区”,以敢为天下先的姿态,挺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潮头,发挥了开路先锋的重要作用。

  今天,中关村作为国家人才政策的“试验场”,又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大实践。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人才特区”建设将怎样改变国家与民族的未来?

  提供创业资金扶持

  【镜头】2005年,北京思比科微电子公司创始人陈杰从日本回国创业。当时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为使“中国芯”真正走向世界,他只能求助市场,为借款到处奔走,历尽艰辛。

  中关村“人才特区”13项支持政策的落实,可以使原来在中关村不能实现的事变为现实,为像陈杰这样的高端科技人才提供“绿色通道”。

  面对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的未来,陈杰等人满怀信心,随着人才特区政策的实施,在全新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利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合作体系,来解决企业资金,就可以使类似的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未来,中关村“人才特区”将进一步完善创投孵化体系、资源共享体系、融资推介体系、职业发展体系和资金支持体系,努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观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关村最突出的特点,中关村能不能在这个领域站到世界的最高点,就要看是否能形成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拥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而这些归根结底靠的还是人才。

  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镜头】北京安迪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伟亲眼看到,昂贵的房价、户籍的限制一直是困扰中关村人才的实际生活难题,很多人才由于房价和户籍问题,带着遗憾离开了中关村。

  中关村孵化园内入住的都是“海归”创办的企业,原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志兵说,这些“海归”们怀着报国之心、创业之志来到中关村,关怀他们的冷暖是我们的职责。一次,一位孵化园内的创业者,为孩子上学的问题发愁,钱志兵得知后,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联系学校,为其解决了孩子入学的问题。当时的艰辛,钱志兵至今难忘。这些问题如果放到如今的“人才特区”就会很顺利地得到解决。

  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关村“人才特区”将不仅在资金、政策上对人才给予支持,为其构建发展平台,同时还将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尽可能地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扫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观点】为高端技术人才创业与发展提供特别支持的政策,既体现了中关村“人才特区”吸引人才的决心,也体现了“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的建区特色。

  简化审批手续与流程

  【镜头】上世纪90年代初,刘昊原的公司急需一笔从美国转来的资金,但当他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这笔钱按规定要退回美国,重新打到他的外汇户头上,然后才能取出人民币。自己账户上的钱取不出来,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运行,这件事让刘昊原至今耿耿于怀。

  早期在中关村创业的“海归”人才,大都有这样的体会:繁琐的审批手续往往造成创立、研发、生产等环节的时间延后,拖长了研发、投产周期,有的错失了难得的市场良机,甚至出现技术人才流失、设备及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不利条件。

  然而,中关村“人才特区”建立以后,刘昊原类似的问题和困难都可以在新机制和政策下迎刃而解。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副处长白玉杰说,中关村“人才特区”将简化各项审批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尽可能快速地为中关村创业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理手续的时间也由每周3个工作日增加到5个工作日。其次,要完成点对点,一对一的服务,特别是对中关村入选工程的企业,要求所有的属地以属地服务为主,要求属地的人力社保局直接跟企业上门沟通,专人专项来负责。“人才特区”将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经济的服务。

  【观点】中关村要像当年的深圳一样,大胆开拓不断探索,构筑我国人才发展战略高地,为全国创新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经验和可资借鉴的基本模式。

  链接 中关村人才特区13项特殊政策

  (一)重大项目布局。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 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二)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简化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推动投资便利化。

  (三)结汇。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四)科技经费使用。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五)进口税收。对特定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六)人才培养。支持人才特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企业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兼职。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到高校兼职。

  (八)居留和出入境。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九)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北京。对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十)资助。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统筹资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医疗。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十二)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十三)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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