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中央部门与北京市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将用5年时间,在中关村建设“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国家级人才特区。
《若干意见》在重大项目布局、科技经费使用、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结汇、进口特需品税收优惠以及落户、居留与出入境、医疗、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人才特区建设特殊政策扶持。如,承担国家民口重大科技专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在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与17个中央单位组建了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打通了各类要素流动和配置渠道,着力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中关村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是人才特区的两大发展极,聚集了航天科技创新园、国防科技园等一批高端研发基地,以及低碳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在成为创新要素高度活跃、产业项目高度密集的创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