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生活 > 正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1-01-12  来源:中国证券网
[字体: ]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1-00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因与被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第三人北京国信华电物资贸 易中心(以下简称"国信华电")代位权纠纷一案,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国信华电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支行的 3,350 万元人民 币承兑汇票提供 2,345 万元人民币担保一案,由于国信华电未能按时还 款,农行西城支行起诉国信华电及本公司,要求国信华电还款,本公司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2 年 12 月 19 日和 2003 年 2 月 18 日,北京市西 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做出[(2002)西民初字第 10897 号]、[(2003)西 民初字第 1356 号]、[(2003)西民初字第 1357 号]、[(2003)西民 初字第 1359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西城支行同意国信华电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 350 万元及利息,2003 年 8 月 14 日前偿还 1,995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款 1,350 万元,该部分担保解除。就代偿部分本公 司已经起诉并胜诉,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中关村建设 1,600 万 股股权被法院查封。

  鉴于国信华电已无财产可供执行,2008 年 11 月,公司依据国信华 电对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存在 2,345 万元的到期债权,已向福州中院就 本公司债权 1,350 万元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判令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 代国信华电偿还本公司债权 1,350 万元(前述内容,已在公司各期定期 报告"重大事项-重大诉讼"章节有所披露)。

  2010 年 12 月 14 日本案经福州中院审理,判决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司要求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代位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因本案公司已累计计提了 1995 万元预计 负债,该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公司将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提 起上诉,并对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榕民初字第 505 号《民事判决书》;

  2、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榕民初字第 50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