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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面向创新创业人才启用公共租赁住房

日期:2011-01-22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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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1月21日,《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暨第一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启用仪式举行。会议明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面向创新创业人才启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等各类人才解决一定时期内的住房问题,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目前,第一期945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新建建筑总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海淀园2万平方米,500套,昌平园3万平方米,445套。另外,亦庄园已投入使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总面积23.88万平方米,共计5000套。第二期、第三期工程项目也在积极规划建设当中,将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建成完工。预计到2013年,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111万平方米,总套数16000余套。

    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并纳税;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北京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或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据介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确定。北京市、区将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最长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连续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共有22条,包括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房源筹集、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内容。下一步,北京市各区县、园区还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就准入标准、申请流程、租金水平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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