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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强势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日期:2011-04-25  来源:中关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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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能享受到中关村示范区政策的企业一个都不能少。上周,中关村管委会启动“中关村示范区税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月”系列活动。未来一个月内,中关村一区十园将集中向所有企业宣讲政策、交流信息,让企业全面了解国家相关部委针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出台的“独家”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最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调整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扶持中关村初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研发企业以新增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技术秘密等五项内容视同拥有知识产权申报,打破了现行需要取得专利或标准才能申请认定的规定。同时,新的认定办法打破了以往企业必须注册一年以上才有申请的标准。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20%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单是这项政策,估计就有超过3000家中关村中小企业直接受益。”科技部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此次税收政策宣讲会的关键,只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相关税收政策。截至目前,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6434家,占全国总数的19%。其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共计5539家,分别占北京市和全国的86%和16%。中关村已经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最为密集的区域。对这些企业的宣传,将会扩大税收政策落实面,不让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因信息不畅而失去应得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中关村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特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等三个文件。

  由此,中关村企业将享受到: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希望通过宣传月,全面掌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从4月上旬开始,中关村十个园区管委会联合所在区国税局、地税局及科委,共同举办政策宣讲培训会,主要宣讲中关村示范区“1+6”政策,详细讲解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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