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的规定,经研究,从即日起启动我市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工作自2009年3月24日启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于今年4-5月份集中、分批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企业积极准备,踊跃参与申报。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请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后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应切实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