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相关企业:
你企业已获得2010年第三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立项,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拨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一)按要求填报“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下简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和电子版,填写后A4纸打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备案账户名称与企业名称需保持一致。备案登记表的纸质版送交至服务机构后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gaoqixie-08@vip.163.com;同时承诺书(见附件三)电子版填写企业名称及日期后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送交至服务机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附件一的额度提供发票或收据(如提供收据还须出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付款单位名称请一律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填写。发票、收据的填写和使用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以上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务必于2011年6月7日17:00前报送服务机构,否则该企业将视为主动放弃拨款。
服务机构: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联系电话:88440247、88440651
电子邮箱:gaoqixie-08@vip.163.com
附件一: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二: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附件三:承诺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