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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海淀区201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23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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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企业: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海淀区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海淀区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申请参加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企业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复审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复审申请操作,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资料提交。
    2、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详见本通知 “第五项” 内容).
    3、到指定受理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三、受理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
    四、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7月20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受理电话:88440247,88440651
          资格复审政策咨询电话: 88497961
    五、报送材料
    1、请携带(本部分材料请勿装订)
    (1)打印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备案单》,一式两份(附件1);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附件2)一份,请自行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切勿改变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3)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一份。
    (4)《2011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2、高新资格复审材料一式五份,A4纸大小,胶装成书式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材料内容必须按照《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内容准备,否则不予受理。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附件5)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④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技术创新活动工作总结)
    ⑥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六、重要事项说明
    1、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可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6)的规定,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更名前名称提交更名材料(一份)和复审材料。
    2、2011年高新复审的企业需要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进行申报填写。
    1)有2008年申报时系统注册号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找回方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首页-点击企业申报-点击企业网上申报“密码找回”-输入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不带“-”)、附加码点击“提交”,用户名通过2008年注册时填报联系人的邮箱予以回复,企业根据邮件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和申报。
    2)无2008年申报时系统注册号及联系人邮箱的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找回方式:需携带介绍信(附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复审受理地点进行找回。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备案单》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2011年区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情况统计表》

4、《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材料清单》

5、《参与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6、《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7、《介绍信》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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