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监管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生产经营产品中涉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见附件)的企业就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的具体非食用物质产品名称、主要用途、主要客户、今年上半年及去年经营情况等相关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7月13日前交至海淀区经信办。
二、2011年6月底前,涉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见附件)的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同时要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见附件),印制张贴至本企业区域范围内。
三、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本地区食品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发现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依法行政。
联 系 人:崔岩
联系电话:010-88498071 传真:010-88496971
电子邮箱:cuiyan@zhongguancun.com.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