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启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申请参加示范区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海淀区已启动相关系列培训,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可直接将参会回执(附件8)发送至邮箱:gaoqixie-05@vip.163.com.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详见本通知 “第五项” 内容)。
3、到指定受理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三、受理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
四、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受理电话:88440247,88440651
政策咨询电话: 88497961
五、报送材料
1、请携带(本部分材料请勿装订)
(1)打印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一式两份(附件1);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附件2)一份,请自行填写完整,核对无误,切勿改变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3)《2011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3)。
2、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4),并准备认定材料一式五份,A4纸大小,书式胶装,其中一份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原件”),其余四份为复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及骑缝)。材料内容必须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内容准备,否则不予受理。
六、企业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请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说明
企业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原件)中附加技术秘密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技术秘密申报表》(见附件6);
2、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3、企业技术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4、技术秘密在主营产品中应用的证明材料;
5、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复印件)等与技术秘密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备注:企业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出现技术秘密泄密等情况。
附件: 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单》
3、 《2011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
5、《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6、 《技术秘密申报表》
8、 《报名回执》
海淀园管委会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