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二五”时期及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见附件1),制定好我区“十二五”时期及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请你们做好本企业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的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三)《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2号);
(四)《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五)《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
(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
(七)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文件;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
(十)《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京工促发〔2007〕123号)。
二、重点行业
“十二五”时期国家公布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和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等21个行业。
北京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在国家公布的重点行业基础上,实施“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要求,除国家公布的重点行业外,进一步扩大到石灰、小化工(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铸造、电镀、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建筑渣土烧结砖、沥青防水卷材、电石法制乙炔、土砂石开采、石材加工、砖瓦等行业。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见附件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见附件3)等政策文件,做好本企业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的筛查工作,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
请于12月23日前,将本企业“十二五”时期及2012年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情况表(见附件4,加盖本企业公章),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区经济信息化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caocn@263.net。
附件:
1、 关于报送“十二五”时期及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2、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4、 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及落后工艺情况表
(联系人:曹燕、侯硕;联系电话:88496751、88498231;传真:88496971;电子邮件:yancaocn@263.net)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