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北京经信委通知要求,请2009-2011年度期间接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的海淀区各单位提供2009年度至2011年度所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具体内容参见本通知附件1、2。
上述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联系市经信委主管处室,听取指导意见后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材料要求:
1、会计资料请提供原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提交,并注明立项年度、项目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执行期限及主管处室等信息。
受理时间:2012年2月21日-2月22日
受理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室
附件1: 北京市经信委关于提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2009-2011年度)立项单位会计报表资料的通知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