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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3-03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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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见附件),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运输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监控危险较高的化工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
附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北京市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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