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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2年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及《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的通知

日期:2012-07-0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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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及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及验收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半年报及《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的填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
(一)2012年度项目监理半年报工作的监理项目范围为: 2010年和2011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及以往已经立项、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监理工作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实现,相关文件已置入工作系统中。项目承担企业登陆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入“项目监理”工作界面,填写《监理信息调查表》。
(三)项目承担企业于2012年7月26日前将《监理信息调查表》与相关附件(如:销售凭证、各类证书等)纸制版装订成册(零散资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服务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填好的《监理信息调查表》通过网络提交。
二、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
(一)2010年和2011年海淀区创新资金批准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需上报《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项目除外,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二。
(二)项目承担企业填写《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零散资料不予受理),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7月26日前报服务机构审查。《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见附件三。
(三)项目承担单位将《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电子版发送至服务机构,邮件地址:gaoqixie-08@vip.163.com
三、企业应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2年6月份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再加盖财务章);
(三)政府拨款、股东追加资金、其他渠道融资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科技部创新基金、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五)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六)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行业许可证、政府机构批文等复印件;
(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额所对应的30%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立项企业须分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阐述,并提供从立项时至目前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只获得海淀区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承担企业无需进行网络填报,只需填写《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并报送相关附件材料即可。
(三)企业不按时递交相关监理材料,将依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处理。
(四)企业填报监理材料务必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允许直接摘录《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服务机构: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电话:88440247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
    管理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电话:88496751
附件一:2012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监理半年报项目名单
附件二:2012年海淀区创新资金监理项目名单
附件三:2012年海淀区创新资金项目监理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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