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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的通知

日期:2013-03-02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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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接上级通知,现征集2013年海淀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各协会和联盟负责通知到相关企业,各企业按要求单独填报。

  填报要求

  1、企业拟引进初步满足“海聚工程”引才条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人才的,填写附件中《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企业拟引进尚不满足“海聚工程”引才条件,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下学位人才的,填写附件中《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3、后附“海聚工程”选拔条件作为参考,申报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者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请于2013年3月6日(星期三)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室),电子版发至 rczxzj@126.com

  联系人:吴茜

  联系电话:88499649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海聚工程”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海聚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二、创业类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全职工作类

  1、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

 

附件1: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创业类)
附件2: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工作类)
附件3: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创业类)
附件4: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工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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