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接上级通知,现征集2013年海淀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各协会和联盟负责通知到相关企业,各企业按要求单独填报。
填报要求:
1、企业拟引进初步满足“海聚工程”引才条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人才的,填写附件中《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企业拟引进尚不满足“海聚工程”引才条件,在海外取得博士以下学位人才的,填写附件中《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3、后附“海聚工程”选拔条件作为参考,申报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者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请于2013年3月6日(星期三)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室),电子版发至 rczxzj@126.com。
联系人:吴茜
联系电话:88499649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海聚工程”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海聚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二、创业类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全职工作类
1、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
附件1: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创业类)
附件2:2013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表(工作类)
附件3: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创业类)
附件4:2013年度引进海外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工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