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1220号文件)、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规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对本市2010年以来组织认定(复审)、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依据
1220号文件及其所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8项文件。
三、检查内容
122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检查内容。
四、检查具体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填写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3),于2013年2月25日前书面材料快递至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郦城工作区609室),电子资料(邮件标题请标注:公司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有名称变更的请注上高新证书号)发送至gaoqixie-10@vip.163.com。
(因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多,且受理时间和场地有限,同时为避免企业排队等候,建议以快递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快递内容请注明“公司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联系电话:88440247、88497961
五、检查工作要求
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制定自查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自查。对不配合开展检查的,认定小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海淀园科技发展处
2013年2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附件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