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园区 > 正文

关于组织填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3-03-31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企业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类型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以上2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回国时间及创办企业时间的计算时间节点为2013年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四、申报材料

  填写申报材料前务必先阅读填写说明,按其要求填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刻盘)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创业人才的申报单位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同时将“‘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rczxzj@126.com

  五、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联系人:吴茜,韩正瑞,王伟;

  联系电话:88499649,88498250,88496931;

  电子邮箱:rczxzj@126.com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一:创新全职申报材料
附件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