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街道、镇:
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发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号召,深入贯彻区委区 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决定》,决定在我区继续开展“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和“海淀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同时,推荐热爱学习、践行“爱 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参加“首都学习之星”的评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是指利用人才、教育、科技、文化、自然等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规模,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较大影响,并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引导、示范作用的公益性市民终身学习活动。
“海淀学习之星”是指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具有较强榜样示范作用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个人学习先进典型。
具体要求如下:
一、“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评选条件:
1.学习教育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2.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学习场所、学习服务内容相对稳定;
4.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市民的专家、教师或服务人员队伍;
5.各项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6.服务特色鲜明,学习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在社会产生较好影响;
7.全年参与学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二、“海淀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有学习之品。勤于学习、热爱工作、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创新;
2.有学习之行。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长期学习,思考钻研业务,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
3.有学习之绩。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创新”、“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和作为;
4.有学习之范。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参评“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需提供的材料:
1.《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项目申报表》
2.2013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总结
3.本年度开展学习活动的计划
4.记录学习活动的图像资料光盘
5.授课人的讲义或提纲
6.学员调查问卷
四、参评“海淀学习之星”需提供的材料:
1.《“海淀学习之星”推荐表》
2.个人事迹材料
五、参评程序:各单位将材料上报海淀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各单 位推荐“海淀区市民学习品牌”及“海淀学习之星”数量分别不超过三个。海淀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进行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参 加“首都学习之星”的评选。
六、上报要求: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上报材料(纸质)
一式二份至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10层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电子版)一份发至hdxuexi@163.com;
联系人:程巍、滑毅
联系电话:68943188转8020、8021、
海淀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