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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4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6-27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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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意见,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政府引导,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支撑,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2014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规则

  1. 在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的部分专项资金中使用信用报告(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以申报指南为准)。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方可以申请有关专项资金。

  2. 在申请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时,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均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不提交信用报告。

  3.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4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00元。优先给予“海帆企业”购买信用服务费用补贴(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网站→“专项资金”→《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中查询。

  4.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2)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5.已购买了其它信用报告(如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深度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且在企业申请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时,信用报告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报告购买费用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上述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则由原信用服务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按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申请资金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的企业

  1.请企业将原报告提交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或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请各信用服务机构联系北京信用协会了解具体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

  2.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该机构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该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将完整的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3.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4.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5.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咨询电话:88497185;

  联系人:任丽娜。

  2.北京信用协会

  咨询电话:88482915、88482916;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王泽(分机606)。

  海淀园管委会

  2014年6月25日 

附件1:使用信用报告的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附件2: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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