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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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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 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 出,2014年6月2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0.38% 资金 研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2,000万元。

本公司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告2014-065《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二、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贷款总金额约为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00万元整,承兑汇票敞口部分1000万元),期限壹年。

公司同意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 号院9 号楼(豪成大厦)办公及地下车库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该 笔银行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 号院9 号楼(豪成大厦)办公及地下车库房地产(3 层302、303、311 号商业用房及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作为此笔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为4213.15 平方米(其中:3层302号、303 号、311 号为844.33 平方米、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共计为3368.82 平方米)。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48903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总额为4614 万元。

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509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62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59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18731 号】等共76 个。

本公司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告2014-066《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三、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3 年7月1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8月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 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公司以名下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一)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同日公告2014-067《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配合中关村科技“扭亏保盈、持续创新、聚焦主业、实现跨越发展”的经营思路,实现整合机构,精减优化人员的目的,同时保证上市公司必要的机构设置,特建议调整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增设总裁办公室、创意策划部;撤销行政管理部、党群事务部、营销策划部、战略研究部、项目执行部。

五、关于山东华素公司购买生产设备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购买固体制剂车间一期设备、二期设备、原料药车间设备、质量管理部检验仪器、仓库设施购置,预计金额为2,598.1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只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设备购置协议尚未签署。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6日(周日)—2014年7月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6日15:00至2014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周一)。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14-068《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6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 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 出,2014年6月2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3 年7月1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8月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 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公司以名下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议案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同日公告2014-067《关联交易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2,000万元。

本公司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31367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巨山村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设备租赁(汽车除外);维修混凝土机械;普通货物运输。

中 实混凝土是一家设备机械自动化、高智能化、管理密集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流的现代化生产设备。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奥运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地铁工程、工民建工程,先后为地铁四号线、十号线、清华科技园、梅兰芳大剧院、西六环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以及一些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工程供应商品混 凝土,如:钢纤维、抗冻融、自密实等产品。2009年被北京混凝土协会评为北京市混凝土行业20强单位。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201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318,376,067.27元

负债总额:146,411,115.81元

银行贷款:10,000,000.00元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产:171,964,951.46元

营业收入:30,151,315.00元

利润总额:-3,709,595.11元

净利润:-3,709,595.11元

资产负债率:45.99%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201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414,928,050.53元

负债总额:238,687,738.04元

银行贷款:10,000,000.00元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9,107,777.8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产:173,464,087.19元

营业收入:382,262,193.57元

利润总额:45,959,971.44元

净利润:34,522,386.26元

资产负债率:57.5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2013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报告。

担保方式:信用;期限:壹年;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1、担保原因:此项银行贷款用途为中实混凝土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混凝土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100%股权。

4、中实混凝土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8,12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2%。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230.75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44,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897.99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实混凝土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中实混凝土2013年度审计报告;

4、中实混凝土出具的《反担保书》。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贷款总金额约为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00万元整,承兑汇票敞口部分1000万元),期限壹年。

公司同意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 号院9 号楼(豪成大厦)办公及地下车库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该 笔银行授信的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 号院9 号楼(豪成大厦)办公及地下车库房地产(3 层302、303、311 号商业用房及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作为此笔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为4213.15 平方米(其中:3层302号、303 号、311 号为844.33 平方米、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共计为3368.82 平方米)。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48903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总额为4614 万元。

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509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62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59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18731 号】等共76 个。

本公司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31367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巨山村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设备租赁(汽车除外);维修混凝土机械;普通货物运输。

中 实混凝土是一家设备机械自动化、高智能化、管理密集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流的现代化生产设备。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奥运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地铁工程、工民建工程,先后为地铁四号线、十号线、清华科技园、梅兰芳大剧院、西六环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以及一些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工程供应商品混 凝土,如:钢纤维、抗冻融、自密实等产品。2009年被北京混凝土协会评为北京市混凝土行业20强单位。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201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318,376,067.27元

负债总额:146,411,115.81元

银行贷款:10,000,000.00元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9,107,777.8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产:171,964,951.46元

营业收入:30,151,315.00元

利润总额:-3,709,595.11元

净利润:-3,709,595.11元

资产负债率:45.99%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201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414,928,050.53元

负债总额:238,687,738.04元

银行贷款:10,000,000.00元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元

长期借款:0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资产:173,464,087.19元

营业收入:382,262,193.57元

利润总额:45,959,971.44元

净利润:34,522,386.26元

资产负债率:57.5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2013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报告。

担保方式:抵押;期限:壹年;担保金额:2,000万元。

抵 押资产的基本情况: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 号院9 号楼(豪成大厦)办公及地下车库房地产(3 层302、303、311 号商业用房及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作为此笔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为4213.15 平方米(其中:3层302号、303 号、311 号为844.33 平方米、地下1 层73 个地下车位共计为3368.82 平方米)。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48903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总额为4614 万元。

抵押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1、担保原因:此项银行贷款用途为中实混凝土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混凝土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100%股权。

4、中实混凝土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8,12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2%。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230.75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44,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897.99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实混凝土截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中实混凝土2013年度审计报告;

4、仁达房估字【2014】第0110148903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5、中实混凝土出具的《反担保书》。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6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2、本次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一年,以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 %计算,上市公司预计较同期银行贷款多支付利息320.4万元。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2013 年7月1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8月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 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一)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5日

注册号:110000002715214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410室-111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3.43%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向国美控股继续借款人民币356,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借款利率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1、借款金额:人民币356,000,000.00元;

2、借款用途:用于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4、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5、还款计划:(1)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逾期未归还,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国美控股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6、保证条款: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六、质押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①质押物名称: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中科霄云”)股权。

②股权权属:质押股权权属清晰,本公司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该股权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③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五层

⑥法定代表人:李斌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456937

⑧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2)股东情况:

(3)企业历史沿革

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1月21日,公告2012-069号、公告2012-070号;2012年12月14日,公 告2012-076号)。

2013年4月,中科霄云公司的注册程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2013年5月17日,公告2013-036号)。

2013年10月,中关村建设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11月27日,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变更至中关村科技名下。

(4)中科霄云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截止2014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5)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截至2014年5月31日账面价值为19100万元整。

(6) 公司在股权出质合同订立后2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内部机构同意,并在60日内将出质股份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国美控股保管。

(7)本次股权质押,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八、2014年年初至2014年5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089.7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中科霄云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截止2014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中科霄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4年7月7日(周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6日(周日)—2014年7月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6日15:00至2014年7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7月2日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30日(周一)。

即2014年6月30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最高债权额合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特别强调: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详 见同日《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4-064)、《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4-065)、《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4-066)、《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14-067)。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3日、7月4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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