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4 年 6 月 20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3 年 7 月 16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
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公司以名下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
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
物。
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议案经本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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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2 页
详见同日公告 2014-067《关联交易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