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关村建设”或被告)与四川朗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朗瑞”或原告)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
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民事传票,案件将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开庭。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就承建唐山市韩城镇鼎旺瑞景花园 D 区 1#—6#楼工程事宜,原告和
被告先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代购合同》及
《唐山市韩城镇鼎旺瑞景花园 D 区工程主体结构合同补充条款》等协议。
上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作期限、工程款支付方
式、违约责任、代购材料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后被告拖欠支付工程劳务费,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 8,665,098 元和应
计利息 1,039,811.76 元,合计 9,704,909.76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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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
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