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关
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廖家河 许军利 郭 光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