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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09  来源:中关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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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组部《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要求,为做好海淀区企业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回国时间及创办企业时间的计算时间节点为2014年9月12日。

  (三)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 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 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企业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企业未入驻创业服务机构中的,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 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创业人才的申报单位指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不是指具体的用人企业。

  五、报送方式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企业入驻的创业服务机构(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企业未入驻创业服务机构的,将申报材料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方式:

  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联系人:吴茜、王树满;

  联系电话:88499649、88498597;

  电子邮箱:rczxzj@126.com。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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