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各机构:
为加强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开展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专业孵化基地须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依法成立,是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
(二)达到一定规模。专业孵化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场地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管理水平较高。已依法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管理人员70%(含)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四)孵化效果明显。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且符合中关村“641”细分产业领域(见《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0%。
二、评审及认定程序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专业基地的评审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海淀园负责组织材料并申报。
(二)评议。中关村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三)公示。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公示一周。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关村管委会审议确定“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名单。
为发挥专业基地引领带动作用,专业基地的认定主要向在推动中关村“641”产业领域科技 创新、扶持大学生创业、提供完善创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孵化基地倾斜。对经认定的示范基地,中关村管委会将择优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 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持。
三、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后,连同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孵化场地的证明文件及孵化空间的相关照片于2014年7月30日前书面材料报送海淀园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服体处邮箱。
注:《中关村示范区专业孵化基地推荐表》各机构无需盖章,但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各机构公章。
联 系 人:郑少雄
电 话:88498050
邮 箱:hdytixi@126.com
地 址: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 东613
海淀园管委会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