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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8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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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海归人才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进一步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现将2015年度中关村示范区海归人才创业园、海归人才创业企业支持资金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企业注册于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内;

  2、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3、企业应由海归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海归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4、企业为海归人才归国5年内(即2010年8月31日后归国)初次创办,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

  (二)海归人才认定标准

  海归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2、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3、在海外定居一年及以上的外籍人才;

  4、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三)有关申报材料

  1、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

  (1)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汇总表(表8)、中关村海归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书(表9),均加盖企业公章;

  (2)海归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海归人才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如目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提供此章程涉及股本结构部分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股权结构发生变动,请另附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海归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侨务部门出具的归国华侨证。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5)海归人才诚信声明(表10)。

  2、当年度创业类“千人计划”配套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1)中关村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申请书(表11),中关村创业类“千人计划”企业配套支持资金汇总表(表12),均加盖企业公章;

  (2)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颁发的“千人计划”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海归人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准备要求

  1、有关创业启动资金、创业类“千人计划”资金配套支持的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海归人才创业支持资金部分)内容执行。

  2、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申报单位同时须提交材料电子版,各项文件以申报单位命名。

  注意:请各海归人才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递交材料。

  三、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对于入驻各海创园的企业,请将材料交至其所在海创园审核汇总;对于不在海创园的企业,请将材料交至留创园协会秘书处或海淀园管委会审核汇总。

  海淀园管委会材料提交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7室;

  截止时间:2015年6月19日16点前;

  联系人:郝加孝,吴茜;联系电话:88498121,88499649;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czxzj@126.com,请以“机构或企业名称+海创人才申报材料”作为邮件标题。

  其他协会秘书处及各海创园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海淀园管委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部分)
附件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海归人才创业支持资金部分)
附件3:留创协会秘书处及各海创园联系方式
附件4:有关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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