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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创悦榕汇自住型商品房第二组现场核验材料的说明

日期:2016-09-24  来源:海淀园投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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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购房申请人:

  一、关于第二组申购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单位提供材料:1.申购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或实际经营住所相关证明,须符合公示文件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实际经营住所证明上须加盖企业公章;2.申购人所在企业统计证(须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 园管理委员会统计证)复印件,统计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3.申购人所在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高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企业 公章;4.申购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模板详见附件)。

  (二)个人提供材料:依据公示文件载明日期为2016 年7月31,下列与个人相关资料均以此时点前发生为准,即后补无效。1.申购人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证明;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申购人近 三年社保缴费记录。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申购人近三年社保可不在一家企业缴纳,但三年内社保缴纳企业均须为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址位于苏家坨镇、温泉 镇、上庄镇、西北旺镇、海淀镇、东升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

  特别说明:2016年7月31日后补缴社保部分不计算在内。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针对已在海淀北部地区购地或购楼的企业,如建设工程尚未完工,无法提供苏家坨镇、温泉镇、上庄镇、西北旺镇、海淀镇、东升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有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入驻北部地区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二)为支持区域高科技企业发展,维护区域职住平衡, 进一步建设好北部地区产城融合新区,本次自住型商品房第二组申购范围仅包括注册于苏家坨镇、温泉镇、上庄镇、西北旺镇、海淀镇、东升镇、马连洼街道、上地 街道和清河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企业法人主体。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敬请见谅。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联系电话:88499380

海淀园投促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在职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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