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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5  来源:海淀园服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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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我区将开展本年度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自然科学研究。在海淀区属地内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医药、环境工程、软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分析化学、材料学、天文学、古生物、辐照技术、农业等专业领域)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社会科学研究。在海淀区属地内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包括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领域)研究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及以后):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

  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

  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及以后):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市(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3.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市(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11月13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相应业绩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申报。11月14日至18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层434房间)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提交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为确保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全面认真阅读本通知,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材料包括:

  1.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为非公科研机构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申报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内容应客观、真实,“个人申请”一栏需本人亲笔签名,“工作单位申报意见”一栏需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加盖清晰的单位公章。

  《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至hdtwhbgs@sina.com。

  3.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身份证或外籍人员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人才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所获科技、科研奖项证明材料;

  (6)承担重大项目(课题)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书首页、各方签章所在页、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页、结题验收报告);

  (7)专利、标准制定相关证书;

  (8)发表论文(需包括目录页、版权页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出版专著(需包括封面、版权页)等材料。

  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本人姓名等关键信息所在页)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用彩色萤光笔明显标注后折页,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以上所有材料请分别装入三个材料袋中,每个材料袋包括:《申报表》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 《申报人员名册》原件一式一份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员名册》(示例)附后,并加盖公章。

  (三)区域推荐。12月9日前,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四)业绩陈述。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业绩陈述,推荐人选就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考核推荐人选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研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海淀区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2615168

 

  

  海淀园服体处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
附件2:申报人员名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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