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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3-09  来源:海淀园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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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企业:

  海淀团区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五届海淀区“五四奖章”、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海淀园团工委负责海淀园的相关推荐工作,请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先进青年及优秀企业家积极参与报名。有报名意向的个人与海淀园团工委进行联系,并于3月16日前上报相关表格及材料。

  联 系 人:李薇 联系电话:88499039

  海淀园工委

  2017年3月7日

  关于开展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凝聚广大青年投身核心区建设,激励海淀区青年企业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做出积极贡献,表彰和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所取得的成就,在全社会树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精神,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青年企业家,团区委、区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内容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定位及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青年经营管理者,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7年4月30日至1999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二、评选报名

  1.组织推荐:各街镇团(工)委,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在全面考察评选对象资格后,推荐参选人;

  2.个人自荐: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征集参选人,自荐人在征得本企业所在属地街镇团(工)委同意后,可自荐报名;

  3.组织征选:根据行业归口,面向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征选参选人。

  三、评选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

  1.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主要考察评价对象及所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情况。

  (二)企业经营状况

  3.企业经营。主要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近3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及创新能力等,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三)企业守法诚信

  4.劳动保障。主要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情况、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5.环境信用。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6.企业信用。主要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在工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等方面的信用公示信息,考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7.纳税信用。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8.安全生产。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防治情况。

  (四)个人守法

  9.个人守法。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对单位行贿负主要责任、近5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评选要求:

  各街镇团(工)委,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广泛联系,深入挖掘,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吸引各个领域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广泛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充分展现当前海淀青年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使本次评选活动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青年经营管理者将在评选中优先考虑:(1)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近两年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2)解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社会公认的突出贡献的企业。

  五、评选工作安排:

  1.人选推荐(2月28日-3月24日)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1-2名青年参选,填写《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后报团区委统战部;评选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知名企业家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自荐。

  2.确定候选人(3月24日-3月31日)

  团区委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比较后确定10名候选人,候选人需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向社会公示候选人(3月31日-4月6日)

  通过团区委官方网站(http://hdtqw.bjhd.gov.cn/)将正式候选人简介及其事迹材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对参选人有异议,团区委将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4.评选表彰(5月4日)

  5.请各单位将《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800字以内,可附页)一式两份(附事迹材料电子文本)按时上报。

  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第七届海淀区“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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