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北京市科委《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开展2016年度海淀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参加免税审核的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满足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时间须三年以上);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委托经营或租赁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平面图复印件。(孵化场地使用面积须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性强的众创空间须达10000平方米以上)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场地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专业性强的众创空间须达50家以上)。
三、免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17:00前提交至海淀招商大厦东613房间,电子版发至hdfmail@foxmail.com。
四、联系人:韩东风,联系电话:88497080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5月3日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附件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附件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