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释放发展空间,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面向各分园征集2017年度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开展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界定
(一)存量土地界定
存量土地是指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覆盖范围内闲置低效、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或疏解腾退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
(二)存量空间资源界定
存量空间资源是指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覆盖范围内产出效益低、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或疏解腾退再利用的整栋楼宇厂房或同属一个业主(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盘活土地为依法取得、产权清晰、无纠纷;
(3)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4)改造开发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
(5)规划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
(6)项目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已开工建设。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注: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以立项批复为准,同一立项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改造面积不少于10亩的证明材料;
(8)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10)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11)根据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被改造存量空间资源为合法建设,依法取得且产权清晰;
(3)楼宇、厂房等存量空间资源改造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4)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入驻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5)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
(6)项目改造完成后成效显著。
(7) 项目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改造完成。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楼宇、厂房产权人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楼宇、厂房使用权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改造面积不少于相应面积的证明材料;
(5)区级以上部门对改造项目颁发的开展创新创业的授牌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无相关授牌或批复文件的改造项目需提供改造后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证明材料;
(6)三组盘活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7)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
(8)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9)根据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园管理机构。
(二)分园管理机构审核
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建设协调处;分园管理机构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项目进行核实。
六、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要一致),申报材料装订样式见附件3。
七、分园工作要求
1.各分园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2.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做好尽职调查,重点查看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3. 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充分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1. 中关村管委会规划处 蒋红群 张党伟
联系电话:88827129 88827126 13121586304
2. 北京土地学会 刘宗奎
联系电话:64409585
海淀园产规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