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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

日期:2008-12-10  来源:中关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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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简介
为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小企业,促进其快速成长,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包括: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和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创业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用于支持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企业。通过支持,在重点规划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或形成相应技术基础。
中关村管委会是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的主管部门,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负责具体工作。
2.支持方式
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已获得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当年度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被支持项目实施的周期不超过2年,资助金额一般不低于35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大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上年度经认定的孵化器投资并获得国家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资金补贴的项目,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给予国家补贴资金50%的配套资金支持。
(1)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③技术创新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低于35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④企业需有与申请园区技术创新资金和国家创新基金资助总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⑤对于上年度经认定的孵化器投资并获得国家创业项目资金补贴的项目,技术创新资金给以上年度国家补贴资金50%的配套资金支持。
(2)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的项目;  ②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③贴息支持额度为贷款利息的20%-40%,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贴息总额最大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和具有投资价值。
④企业承担的项目需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年度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⑤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中关村园区企业深度征信报告》。
4.申报与审批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关村高促中心)组织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
企业申请小企业创新资金应按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当年度申报须知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中关村高促中心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受理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
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指标包括企业的发展能力、技术创新性、产品市场、商业模式等。重点考查企业的发展能力及技术创新能力。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异议期满后,应将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推荐条件的项目向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
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合同要求,适时向被支持企业拨付资助资金。
5.联系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高促中心企业服务部
联系人:李永辉  汤健  
  话:82622085   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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