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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

日期:2008-12-10  来源:中关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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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简介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拨付的形式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企业情况审查后,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
2.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其团队应在国外具有良好的留学背景、在本专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两年以上的企业工作和管理经验。
③企业应为留学人员归国一年之内创办的,且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留学人员(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④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
⑤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推荐人应签字。
⑥使用《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3.申请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和11月为支持资金受理月,1日至5日受理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资金评审会。确定对新建留学人员企业的资助和额度。
 
4.申办程序
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扶持资金资助,可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网(www.zgc.gov.cn)留学人员创业栏目,下载“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经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资金评审会并要求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出示留学证明原件(学位证书)等材料。评审指标包括企业资质、留学人员团队情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市场情况等。中关村管委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支持额度,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上公布。
5.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验资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章程;
(5)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
(6)专利证书;
(7)获奖证书;
(8)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9)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证明;
(10)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报时需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6.申请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和11月为支持资金受理月,1日至5日受理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资金评审会。确定对新建留学人员企业的资助和额度。
7.受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电话:82691716 826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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