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管理
(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简介
为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小企业,促进其快速成长,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包括:小企业创新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资金、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和小企业创业服务楼支持资金。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创业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补贴种类:
①留学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
②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
③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指被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一次性公共创业环境补贴。
3、补贴范围及标准:
(1) 留学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
补贴范围:
①企业注册住所在创业园内。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
③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④企业原则上应为留学人员回国六个月内初创的企业,特别优秀的企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⑤入住企业享受创业园提供的对外承诺的减免房租面积,且优惠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
⑥企业在整个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体系内,没有享受过房租优惠。
补贴标准:
房租补贴按照创业园每吸引一户留学人员企业补贴2万元标准。
(2)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
①企业注册、法律、税务、融资、培训、文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
②公共测试平台、实验室、会议室、网站、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等平台建设和维护;
③其它为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
补贴标准:
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每年每家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其软环境建设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每家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公共创业环境补贴资金:
补贴范围:中关村管委会与著名大学、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有影响的培训机构等单位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公共创业环境补贴。
补贴标准: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公共创业环境补贴资金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4、受理与审核
(1)留学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的受理与审核。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半年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和《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孵化机构房租补贴明细表》,并附被补贴企业情况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核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2)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的受理与审核:
①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每年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需求情况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项目申请书,申请资金。创业服务机构软环境平台项目建设和维护时间一般为一年。
②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项目申请书必须明确软环境项目建设和维护的时间、内容、项目负责人、达到目的和所需要的费用等。
③软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
④经中关村管委会审定予以支持的项目,按照软环境项目实施情况和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双方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明确软环境建设和维护的内容、达到目的、完成时间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公共创业环境补贴资金按照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5、受理机构
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
电话:82691716 82690408 826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