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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人才可申请公租房 比市场价格低

日期:2011-01-2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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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中关村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945套。今后三年内,中关村将筹建不少于1万套的公租房。同时,《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在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符合相关条件后将可承租公租房,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优先承租。

昨天,中关村第一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共有945套。今后三年内,中关村将筹建不少于1万套的公租房。同时,《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在中关村工作的年轻人符合相关条件后将可承租公租房,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优先承租。

将建1.6万套公租房

昨天,首批945套新建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启用。预计到2013年,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111万平方米,共1.6万余套。

昨天启用的公租房中,中关村海淀园2万平方米,500套,位于海淀区苏家坨;昌平园2.5万平方米,445套,分布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和回龙观。

此外,亦庄园已投入使用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总面积23.88万平方米,共计5000套,二期、三期工程将分别于明年和后年建成完工。另外,海淀将在东升乡的马坊、西二旗以及四季青等地区陆续建成公租房。

租金不高于市场价

据了解,人才公共租赁房的房源主要是通过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园区配套住房、中关村科学城内高校和自建的租赁住房、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开展试点建设的租赁房等多方渠道筹集。

关于公租房的租金,意见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不高于同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确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区县政府核准后实施。

租期不超工作合同

意见规定,人才公租房租赁最长不能超过工作合同期限。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连续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措施

骗租者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房

中关村管委会方面表示,建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是进一步吸引聚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举措。为防止骗租行为,意见规定,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和个人有开具虚假证明、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骗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按同期市场标准补交租金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链接

申请须满足4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示范区注册、纳税;

2.申请人本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

3.申请人必须是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中央和北京市的其他优惠住房政策。

4类人可优先申请

1.入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的人员,及这些人员所创办企业的人员;

2.列入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百家创新型试点”、“瞪羚计划”等范围内的企业人员;

3.在海外有5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回到中关村工作时间不超过2年,并在中关村创新创业或就业的人员;

4.属于中央和北京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性创业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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