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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股权激励拒“大锅饭” 审批仅20工作日

日期:2011-01-25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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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避免“大锅饭”

  试点方案20工作日审批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1月12日印发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相关部委司局应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的责任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则是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实施主体,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由其上级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后,报对应的部委责任单位进行备案或审批,部委责任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批,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另据首都创新资源平台股权激励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都可成为激励对象,通过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种方式实施激励。

  根据《实施办法》,为更好地体现激励的作用,避免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成为企业全员分享利润的新式“大锅饭”,侵占股东应得权益,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同时,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以保持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所属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应该满足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还应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险一金”列入加计扣除

  股权激励可5年内分期纳税

  在示范区试点先行先试税收政策培训会上,市财务部门全面解读了中关村中心创业三项税收新政。新政内容显示,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将列入加计扣除范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将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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