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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央级事业单位将享有科技成果处置权

日期:2011-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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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5日】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1+6”政策和规划纲要动员大会上获悉,财政部决定在中关村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

  据介绍,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

  根据财政最新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拥有如下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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