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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部土地腾退·安置·补偿标准出台

日期:2011-03-09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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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8)日,海淀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北部地区土地腾退方案。此次腾退涉及北部四镇的17个村庄,区政府首次出台统一的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指导意见。

  据悉,该指导意见的内容延续了北坞、唐家岭的腾退政策,适用于北部村庄腾退。宅基地腾退安置以宅院为单位,采取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而言,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0.4亩的,按照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大于0.4亩的,0.4亩以内的宅基地面积按1:1置换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当地定向安置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为保证在北部开发中不损害农民利益,海淀区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北部地区规划建立利益平衡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北部开发建设中,海淀区政府及北部各镇将实现“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区政府将各镇用于商品房建设、园区建设等经营性用地应得所有净收益全部统筹用于四镇承担的宅基地腾退、村民安置房建设等开发建设任务,并通过财政投入补平收益与成本之间缺口,实现各镇完成前期任务经济“零负担”。此外,区政府将加大对北部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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