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中关村政策 > 正文

家政机构不许招无证保姆 违规最高罚款3万元

日期:2011-04-22  来源:千龙网
[字体: ]

  昨天(20日),商务部就《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9日。意见规定,家庭服务机构聘用的服务员必须有政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家庭服务机构必须和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保证家庭服务员投保,按时获得报酬等。

  公司应与保姆签约并投保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管理模式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其中,家庭服务机构聘用的服务员应该是已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未满16周岁的;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患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在家庭服务合同中,三方要约定服务内容、地点、方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和各方争议解决方式等。家庭服务机构要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机构还应保证家庭服务员已投保家庭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家庭服务机构不得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不得长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不合约定保姆可拒绝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员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以拒绝提供服务: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对家庭服务员有虐待或严重损害人格尊严行为的;要求家庭服务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行为的;要求家庭服务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消费者应该按照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庭服务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对家庭服务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不得拖欠和克扣家庭服务员工资,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未经家庭服务员同意,消费者也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如需增加要事先与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

  公司违规最高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家庭服务员工档案,妥善处理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建立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等。如果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相关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家政工超时服务、合同签订比例低、无保险等现象较为突出,家政工易被强迫劳动,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家政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但如何把办法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中关村社区 版权所有 / 京ICP证05038935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