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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中关村创业讲坛67期 聚焦税收“营改增“

日期:2012-04-19  来源:搜狐产业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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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中关村创业讲坛第六十七期于中科院国图学术报告厅举行,税务专家李秋林结合实际案例对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营改增”问题进行了讲解。以下为现场实录。

  时间:2012年4月13日下午15:00

  地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西北门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李国魂  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主讲人:李秋林  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税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首席税务专家

  第一部分:中国税法特点以及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税收征管环境和潜在税收风险

  第二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                        

  第三部分:税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四部分:企业面临的节税问题

  【李国魂】: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荣幸由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来承办中关村的这一期的讲坛。这一期的主要内容是向我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所有企业介绍营业税转增值税相关的有关问题,以及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必须要注意的相关细节问题。

      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关村作为中国最大的高科技园区和自主创新的示范区,集结了27000多家高科技企业,在座的各位老总和企业的总监、财务经理无疑是我们这一个群体里面的佼佼者和他们的精英。那么企业作为经济的主体,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如何降低成本,在座的各位肩负着极其重大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我们今天这一期的讲座,希望能够为各位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在今后进行相互的交流、切磋,为企业做出研究会的相关贡献。

  出席我们今天讲坛的还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魏清处长,有中关村企业协会联席会的谢薇主任。

  为何M2高企  但企业资金极度紧张?

  【李国魂】:大家都知道,在2007年金融危机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所有的企业都深切地感受到资金极度紧张,为什么中国的广义货币量高居世界第一?广义货币和GDP的比重达到了180%。但是,所有的企业无不感到资金极度紧张。

  那么原因何在?我认为从宏观方面讲:第一,中国巨大的外汇占款对M2的占挤效应极大。大家都知道,截止到2001年,中国的M2高达85.2万亿,而中国的GDP总共只有47.3万亿,之比超过了180%。但是,为什么所有的企业没有资金可用?第一,外汇占款现在高达25.2万亿,截止到一季度底已经将近26万亿。那么M2的85万亿减去26万亿,因为外汇占款结汇以后一定是这个资金流向谁,所有结汇以后的人民币归谁所有。那我们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外贸一般贸易是出现巨大的逆差,只有加工贸易具有重大的顺差,而我国加工贸易的80%以上属于外资企业和独资企业。所以,结汇以后的资金人民币也一定流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以外贸为主的加工类似这样的企业。这是第一个原因。

  那么第二个原因,大家也都很清楚,中国的股票从2001年一直暴跌至2005年,下跌56%。从2007年下跌到现在,最大的跌幅高达73%。如果说这个资金从2005年市场仅有5万亿流通市值的话,那么到了2007年的10月26号,这个市值已经高达38万亿。那么从2007年的38万亿又下跌到2008年10月28号的12.5万亿,大家算一算,有多少个市值被蒸发掉?那么从M2里边,这些资金也大多又被蒸发了。

  第三个原因,大家都更加明白,就是作为企业,我们大家都知道现金流量表的三种要素:经营所产生的流量,以及企业投资所产生的流量,企业融资所产生的流量。那么在座的每一个企业,我想也都应当是符合这个规律,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流量一定是比较可靠地支持了企业自己的发展。那么第二个,投资所产生的流量,以及企业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资金流量。那么据我的观察,这个流量现在很不可靠,这也正是当前企业普遍感到资金极度紧张的重要原因。那么从宏观讲,整个经济的实体缺乏资金的支持。那么从微观来讲,在座的每一个企业都感到资金极度紧张。何以求解?我认为,第一,除了创新、创造、成长,开拓新的市场。企业对在座的每一个人所寄托的希望无非有两点:第一,加强管理,实施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三项费用的下降,也就是说降低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第二,无非是作为高科技企业也好,作为实体其他的企业也好,主要要开拓新的市场。开拓新的市场要有两把利剑:第一,有广阔的锁定消费群体能力的产品;第二,有对今后产品进行扩展和流向的一种预测能力。第二,企业必须要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所以我们今天举办的这个讲座,其重点就是要结合国家所实施的相关政策,从税收的角度来找到如何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国家、企业、个人投资的三者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兼顾。

  下面我们请出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的首席税务专家、税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秋林先生,专门给大家作这方面的一些讲解,请大家欢迎!请出李秋林。

  以下为 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的首席税务专家、税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秋林发言实录:  

  第一部分  中国税法特点以及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税收征管环境和潜在税收风险

  【李秋林】:非常有幸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关于税收上的问题。今天来参与这个会议,或者参与这个讲坛,可能来自不同的企业,大家具有不同的身份,另外,可能都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但是呢,在税务机关的眼里,我们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都是“偷税者”。因为在税务局眼里只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征税者,另一种人就是“偷税者”。但是你要说在实践当中税务局这种说法到底说是对还是错?总体来讲,他们说的还是比较切合实际。

  为什么呢?

  因为就我们国家目前这个税法来讲,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来讲,大家都知道,就工薪阶层来讲,你所有取得的任职和受雇有关的经济利益,无论是货币性的,还是非货币性的,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样就出现了像中秋节发的月饼就有月饼税,春节发的带鱼就出现了带鱼税。在实际工作当中来讲,如果哪个企业或者哪个企业的老板如果真是把月饼或者说像带鱼都交了个税,这个老板肯定是有毛病。但是实践当中呢,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它的规定也非常明晰、非常清楚,除了列举出来的免税的项目之外,其他的都是应税项目。在这里来讲,我们私下也经常说,本来法律的根本这个宗旨是让大多数人从良,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但是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就把我们所有在座的人都变成了恶人。

  另外,我们之所以前面要说这些事情呢,就是说今天所讲的这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我们国家的税制长河当中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但是税收的本质是不变的。所以说我在这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税收的本质、税收的特点。当我们了解到这些东西以后,我们就会感觉到,这就像如来佛看孙悟空一样,无论这个税形式上怎么改变,在如来佛的眼里孙悟空永远是一只猴子。税收也一样,无论这个叫法如何变,或者形式如何改,但是税收的本质是不会变的。  

  中国的税法特点   

  【李秋林】:什么是税收?在座的很多搞财务的应该说对这个概念是不会陌生。就官方的定义来讲,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有多种形式,其中通过税收是我们国家自1994年税改以来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到目前,税收已经占到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这是税收的主要功能,就是取得财政收入。

  另外,税收的本质在中国的税收来讲,中国政权的更迭模式造成了中国税收本质与现代西方国家在税收本质上有比较大的不同。这种不同的形成主要是因为有历史形成的差异,以及税收理念的差异。历史形成的差异大家都清楚,因为我们国家的历史非常遥远、非常久远。我在太庙里面随便看到一棵树,上面标明的年代都比美国建国的历史都长得多,所以说中国这个国家的历史必然影响到我们国家税收的传承和形成。

  另外,在税收理念上我们和西方国家这一块、发达国家也有比较大的差异。咱们国家的税收长期以来体现的就是一种“皇粮国税”,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税收理念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税收理念的差异,这和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就是几千年来政权的更迭模式是相辅相成的。

  因为我们国家政权的更迭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以暴力方式由一个政治集团推翻了另一个政治集团。也就是说我们这个税收其实是对胜利者所获取的一种“胜利成果”的补偿或者是应得的一种“胜利成果”,这就是税收。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纳税人和征税者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对等的讨价还价这种模式,只是说政府怎么征,那纳税人就得怎么交,这里面没有一种讨价还价的余地。而西方国家呢,特别是西方近代国家,他们的政权模式,特别是欧洲,主要是以新兴的资产阶级和传统的封建贵族之间达成了一种政权的妥协,既然有妥协,必然就有协商的成分。所以说他们的税收在现代理念上来讲,就把它定性为是,他们西方国家的税收就定性为是纳税人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所支付的对价,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传统税收理念里面,纳税人只能属于乙方,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目前的现代税收理念里面,他这个纳税人就处在甲方的地位,就是政府你提供服务,我纳税人来给你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对价,这就是比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纳税人是作为雇主,你对政府自然可以指手画脚。所以说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里面经常能够看到,特别在香港这些影视作品里经常能够看到,纳税人经常指责警察说“我是纳税人”怎么怎么着,或者指责政府官员。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你是政府雇员,我是你的雇主,这样的话,我自然会对你的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提出一些指责或者一些批评,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咱们国家来讲,你如果说对税务机关来讲,说“我是纳税人”,那税务机关“你就是纳税人,不错呀,这个没有啥可说的呀。”而且你在税务机关面前来讲,我们纳税人的地位说句实在话,是非常低的,到了税务机关,在一个专管员面前简直就是战战兢兢,唯恐哪句话说得不当引起税务官员的心烦意乱,说不定就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工作上的麻烦。我想在座的这些财务人员如果有些长期跟税务机关打交道,我可以说这方面的体会是非常深刻的。

  我本人因为从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在税务局一直工作到2002年,工作了有11年。所以说对于我过去的同事,因为现在我是从2002年以来就一直在税务专业机构搞这些服务工作,从事这个行业。在那之前你真是能够看到,纳税人见了税务官员那简直就是无所适从。再加上我们的税务官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大部分素质特别的低下,特别是在前几年。税务官员的主要构成当时是来源于三块:一块就是税制改革时候,当时1994年从企业上招了一些财务人员,具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这些人说句实在话素质还是比较高的;另外一部分后来主要就是转业军人,转业军人分到我们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被国家税务机关来接收,这些人员可以说是武夫非常多,对国家的政策概念,说句实在话印象比较淡薄;另外一方面人员就是税务子弟,税务干部子弟这些大量的进入,因为当时也发现,后来感觉到税务机关这个单位不错,工资待遇各方面也都不错,所以就进来这些人员。这些人员进来以后,整体国家的税法的执行力度或者素质都非常偏低。在实践工作当中,有些税务人员硬是逼着财务人员把对的做成错的,你如果要按对的去做他就是不接收,他就是说你做的是错的,在实践工作当中就是这样。所以说有的把企业的财务人员当时气得直想撞墙,但是他说了就算,你还不能在实践当中给他过多的辩驳。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工作起来阻力非常大,非常恼怒。  

  税收的三大特点  

  【李秋林】:我简单讲一下税收的三大特点。

  税收的三大特点,简单地讲就是说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其中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税收这三大特点,也导致了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不可避免。因为税法是刚性的,它制定出来以后,无论说是合理不合理,你企业都要执行,企业在实践当中你都要去面对。这样的话,在实际工作当中,或者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有很多问题和政策的规定它是合不上拍的,这样的话,你在执行起来就无法执行到位。就像我们刚才讲的月饼税、带鱼税一样,在实际工作当中几乎就没法操作,但是税收就是这样来规定的。这样的话,就带来了我们企业在实际工作当中税收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因为税收具有一个固定性的特点,也就是税法出来以后,它的征税对象、征税比例、征税范围以及技术依据都已经相对来说固定下来,这样的话,也为我们企业未来的税收筹划留下了余地。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税法和所有的法律一样,它都有一个滞后性,但是我们国家经济或者社会的形势发展的非常快,加上我们国家的立法水平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特别是税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税法上没有跟进的地方,这样对我们企业的日常工作当中来讲,也会提供节税或者筹划的空间,倒是也对我们企业的纳税来讲也是一个有利的地方。  

  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税收征管环境  

  【李秋林】:目前我们根据最近这两三年来我们和企业之间进行的沟通、交流,因为我服务的大企业也非常多。交流的结果,现在整个企业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态度都是处在一个非常强化的态度,都是有一个强化的过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大家从各种媒体或者社会舆论都能感觉到,企业税负,包括个人税负实在是太重了,而且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重,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企业的股东就开始从各个层面来关注我们这个影响企业经营成果或者净利润的因素,其中一个非常刚性的因素就是税收的支出。而且税收绝对属于直接会影响到我们企业经营当中的一些现金流,因为一旦这个税收计算出来,财务人员或者老总觉得这个税收应该是交的,那么这个是不能拖欠的。如果银行贷款你可能双方还有一个协商的余地,税收几乎没有协商的余地。如果说是延迟缴纳,没有得到批准,那么这个企业就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而且这个滞纳金每天就是万分之五,一年下来是18.25%。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在查企业的时候一查就是三年,这样的话,我们在服务当中就进行过测算,一般情况下,光滞纳金这一项,大约在税务机关发现你的时候,你已经可以占到你税款的40%至45%之间,这是三年平均下来,到45%之间。另外,对于企业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要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最低的,你无论托怎样的关系去处理这个关系,都会面临最少是0.5倍的罚款,一般情况下是1倍的罚款。银行贷款利率一年下来也就是6%点多,正常的利率也就是6%多。那税务局呢,它一年使用过的税款是18.25%,是一般企业放贷的好几倍,而且这个绝对是刚性的。并且除了对我们这个企业税务、财务造成损失之外,更重要的还会对企业的名誉造成损失,这也是最近来讲我们一些上市公司的老总,包括一些过去从国企转过来的上市公司老总对税收风险的态度现在都在极端地强化。因为他们有时候也想,这个税款对我来讲可能就是几个亿、几千万,但是如果一旦说我税收这个信誉或者税收的处罚在资本市场上被披露的话,那么对这个企业的形象的影响、对股价造成的影响,一波动可能就是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所以他们都算过这个账。

  前一段时间,就是刚刚我接手的一个案件,经过两年的跟踪把这个案件给处理掉了。怎么处理掉的?因为这一家企业也是从西部大开发,当时根据西部大开发,国家的税收政策在西部获得了一些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分回来以后,这个投资收益当时根据税收政策来讲,政策上是从西部大开发定期减免税里面分回的投资收益,这个分回到高税的地区以后是不用补税的。因为当时这个企业被查的时候,它当时这期间使用的税率是33%,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从2008年的1月1号开始成了25%,在这之前是33%。原来西部大开发,这些被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是15%,中间有18%的税差。但是这个企业分回来投资收益以后,稽查就在2009年对它进行了稽查。

  当时稽查给出它的结论,就是说你分回的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的规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应该你补税。也就是说企业当时想把投资投到西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这个算盘不仅说节税这一块没达到,而且还招来了罚款和滞纳金。当时税款本身来讲是8900多万,加上滞纳金,我算了一下,截止到那个时点,大约是一亿两三千万。在这种情况下,而且稽查给这一家企业讲,说当时已经有几家企业补交了税款,和他们相同的情形已经补交了税款。这个税款当时最多的一家光补交这一块的税款达到9个多亿,税务局查了几家,已经补了十几个亿,到这一家企业已经是8900万的税款,还不算滞纳金。当时这个企业找到我以后,我详细地研究了一下政策,结果这个政策倒是发现如果说税务局说得完全没有道理也不对,因为税务局也不会去这样,如果完全没有道理,他也不会这样做。但是如果说税务局完全有道理,这个税务局也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肯定。在这期间我们就跟税务局也进行了一下沟通,反复沟通,当时有一个比较有利的条件,就是把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这个政策的领导亲自把他请出来,对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对他们进行了讲解,说你们理解我这个政策有偏差。另外是加上我们和税务机关帮助企业在反复地进行提供这些资料,说明,来验证我们当时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的合理性。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两年的跟踪,算是终于取得了税务局下发了一个《税务事项告知书》。《税务事项告知书》上明确写出来,说“经对你企业某年至某年度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在这期间,其实包括企业本身来讲,当时都已经提出了退步、让步。给我们提出的要求,说这样吧,你们跟税务局做一下工作,税款我们就补交了,但是不要作为,说税务局检查出来,就说是我们自查出来补交的。

  因为他们是一家上市公司,说如果说税务局检查出来让我们去补交,这么大的金额肯定要披露,对我们企业肯定会造成很大影响,说我们领导受不了。但是如果说是我们自查出来的话,这个影响就会小得很多。我当时的观点非常坚决,我说既然说税务机关不能100%来证明他执法的正确性,那么我们就要100%来坚持我们的正确性。因为我们纳税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国家税法在某些层面,或者某些立法机关越权制定税收法规,我纳税人根本不清楚,所以说这不是我的错,而是你执法部门或者立法机关的错,我们企业应该是在这一块我们不要退缩。

  为什么经过两年时间把这个事情给处理掉?因为这个事件是一个连续性的事件。当时这个企业,有好几家企业已经被税务机关征了税了,而且交了滞纳金,十几个亿。如果说这家企业不交税的话,也证明原来税务机关的执法是错误的,这相对来讲,对执法人员来讲,其实就要承担责任。而且税务机关现在为了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检查也是实行了“四权分立”。“四权分立”:第一检查权,第二是评估权,第三是审理权,第四是执行权,这四个环节是分离开来的,是由不同的专业部门或者职能部门来执行的,也是为了防止他在执行当中的随意性。因为过去来讲,我们为什么怕税务局?他说你有事就有事,他说你没事就没事,这主要看你做这个工作了。

  我在跟企业打交道的时候,有些企业就问我,说:“李总,你觉得税务局来到我们这个企业会查到什么程度?”我当时给企业就讲,我说:“能查到你什么程度,主要就看你对税务局招待到什么程度,税务局查你的程度和你招待的程度是呈反比的。你招待得深入了,他查得就浅了;你招待得浅了,他非得往死里查你不行,为什么?不查出你的问题,他吃你这顿饭心里不踏实。”

  在座的企业可能也有这种感觉,有时候我们在帮助企业服务的时候,企业也讲,说这样吧,咱们也别弄得太彻底,咱们给税务局留一点,比如发票哪个抬头写得不全的或者是白条的,咱们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不调了,专门把这两张留下来,到时候税务局一翻发票,这是问题,你的发票不合格,立马税务局吃饭心里面也有底细了,他也不再往下查了。你如果这些问题不让他查出来的话,他再把其他问题纠出来,那到时候会更难办。这也就是说从博弈对象来讲,有什么样的游戏参与人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

  我们国家,刚才我也讲了,税务局在看我们的所有纳税人来讲我们都是偷税人,而且检察院和纪检委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说如果哪个企业税收上没有查出问题,那么必然是查税这帮人出了问题。而且实践当中来讲,这种案例是比比皆是。

  咱们中关村有一家企业,咱们后来也都知道,非常大的一家企业,后来紧跟着后期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的处长孙海渟,包括咱们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的科长,这些人后来都被弄进去了,其实就是查中关村一家企业,就是因为当时没查出问题。他没有查出问题的时候,可能是有些高手就感觉到这个能量也太大了,国家税务总局都查不动他,是不是后面还有东西?结果越查越深,就把税务局这帮人给查出来了。结果我们孙海渟处长,而且当年是刘晓庆偷税案的主办税务官员,当时他的案件是办得非常漂亮,结果刘晓庆进去了几个月,他进去了十几年。这就是中国的税收现状。而且在税法上来讲,我们国家执法机关每年都定任务,就是监察局是每年要完成任务的,也就是说他就认定了你这个企业肯定有偷税,要不然他不会定任务。像这种以定任务的方式来给执法机关下指标,这完全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你如果犯错误了你罚我,你不能说没有犯错误,你就认定我是必然犯错误,或者是必然偷税,这种逻辑本身就是说不通,但是实践当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我是从2008年开始,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的专门税收检查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一直到现在,我都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自查。这期间有个什么问题呢?就是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对企业自查的时候,其实内部是定有指标的。就是说你企业自查,查出来补交税款必须达到前三年企业缴纳税款的1.5%,它有个指标。如果说你这个企业达不到这个自查指标,他下一步就会把你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他就要亲自赤膊上阵,亲自去验证验证到底你达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说你就可能会招来麻烦。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税收执法的现状。  

  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  

  【李秋林】:目前,我们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主要是三点。

  第一,就是企业的经济税负非常重,第二是精神税负重。

  精神税负重,大家可能都有切身感受,为什么说精神税负重?就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法太乱,说不清。企业财务人员在座的可能都有这种切身的体会,如果你一个税收问题不清楚,你去问吧,你问十个税务局的人员会给你十个答案,这个人说这样弄,那个人说那样弄,最后谁也说不清楚。我估计大家在座的办税人员都有切肤之痛,到最后就是稀里糊涂。也就是说你企业想做到正确纳税你都做不到,因为什么呢?你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它这个规则不明确,如果你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你努努力还能做到,因为他没告诉你或者他也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所以你想做也做不到。这可能也就是说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就是因为为了加大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给税务机关执法当中留下了非常多的税收的征管当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可征可不征的,征;可早征可晚征的,早征。

  我昨天还去税务局,跟一个科长在一起交流,去讨论一个问题,也是因为政策不明确,而且这个金额极其的大。就这一家企业的一项收入就涉及到4000多万的税款,而且是个人所得税,所以你说这到底是交还是不交?这个企业就犯了迷糊了,说不行咱通过私人关系问问到底该交不该交。结果去了以后,税务局说根据法律上来讲是应该征的,但是到现在为止,目前实际操作当中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也就是说是你如果企业想避免风险你就先交了,到时候你交了以后,国家政策明确了不该征,再给你退呗。这个企业就问我,说:“李总,这到底交还是不交?”我说:“你不要交。”他说:“为什么?”我说:“你要去交税,税务局扫地那些大妈都得给你收着,到退税的时候,税务总局局长也做不了主了,为什么?税款都交给国库了,到时候税务局这边说你问国库要吧,那个时候你就麻烦了。”也就是我们国家的退税,那就是白布进了染坊,你想进去出来那是不可能的,到时候还不知道怎么捣腾你呢,弄得你心力憔悴的时候你自己就不要了。这是我们国家执法当中的这些现象。

  为什么精神税负重呢?因为我跟企业打交道比较多,确实感觉到企业财税率对税法上有精神方面的痛苦。咱们中关村有一个非常知名的企业,我就不说这个企业名字了,这个税务经理见了我就说,说:“李总,税务局这帮王八蛋怎么一点理都不讲?”后来我就跟他说,我说:“你看看税法的三个特点: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就没有合理性,税务局这个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你跟税务局讲法,税法、税法,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你得讲法去。”这是第一个观点。我说第二,需要纠正一点,税务局那帮人真的不是王八蛋,他和我们都是一样的,不过是职责所在,为什么呢?屁股决定脑袋。企业税务人员,他这个局长将来升不升迁,跟你纳税人的喜好没有关系,人家主要是看将来这个税收收的多少,这就是人家的政绩。而且我们税务人员的福利、低价分房,这跟财政的贡献都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这一块来讲,也能够理解咱们税务人员的这种做法,这就是为什么说刚才我们说的精神税负重,你想做到正确你做不到,没有人告诉你什么是正确的,税务人员自己也不知道。

  另外一方面体现,我们国家目前的税收体系比较滥。这个“滥”主要就是税种太多,税外加税。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税收是19种,暂时执行的是18种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暂时停止征收。后面我用一张表来比对一下中国的税种和英美之间税种的比对,人家的税种连我们税种的一半都达不到。

  另外,第三方面, “乱”。“乱”,一是立法之乱,第二就是执法之乱。为什么说这个立法之乱呢?就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都比较混乱,首先是理念混乱,再加上实际操作当中更乱,这就是说乱象丛生,这就是我们国家立法的现状。这个方面倒是也可以理解,因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用了三十年的时间走过了欧美国家一百年的发展所需要经历的历程,就是成长太快,而且税法的理念又跟不上,或者说人的素质、基本手段也跟不上。国家税务总局呢,说句实在话,好多具体的规定都出自于这些处长之手,或者是处级调研员,连个处长都不是,出在这些人之手,而且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60后”,他的司长也都是“60后”。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上基本上没有什么追求,所以就图实惠去了,平时就是开个研讨会、搞个活动,就是走穴去了。真正研究政策,大多数就是我们税法这些方面的研究生在搞这些东西,所以制定出来税法以后你就会发现,一个补丁是接着一个补丁,因为出来以后就发现错了,然后错了的东西就补丁上,又错了。

  最典型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后,我知道下了一个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当时就是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填标问题,上面弄了好几十页,A4纸弄了好几十页,就是要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后,这一套新标准怎么来填写。结果全国人民学得是“如火如茶”,导致到了年底又出了国税函1081号文件,把国税发101号文件全盘否定,两个完全不搭嘎,上面写的是补充规定,实际上是全盘推翻。你想全国人民废了多少精力在学这个东西,好不容易学得差不多了,结果这个全盘推翻,重新学习。当然说了,之所以说是学得是“如火如茶”,我原来也知道是“如火如荼”,后来我们的局长领着我们学“三个代表”的时候,就直接跟当时的检查组汇报,说我们工作组学习得就是“如火如茶”,从此以后我们全局上下全都“茶”了,所以说领导说啥就是啥,他说是“茶”就是“茶”。  

    国家的税收风险  

  【李秋林】:我们国家的税收风险,我们研究以后,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是系统风险,第二是个别风险。

  系统风险,刚才我讲了,就是立法方面带来的风险,这是我们纳税人根本无法掌控的。另外就是个别风险,就是企业管理层或者企业内部一些因素带来的风险。税收立法缺失带来的风险,我这里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公路交通通讯费用个税扣除标准的不作为,怎么说呢?

  说句实在话,包括今天我们到场的各位,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因为好多企业都跟我讲,说:“李总,能不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我们筹划一下?”我说:“筹划的空间要说是没有,其实是也有。”你比如说北京市这个不作为,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费用通讯补贴收入,要扣除一定标准以后,是可以不纳税的,再进入“工资、薪金”纳税。也就是税前有个扣除标准。但是在北京市下面有规定,就是你扣除这个标准要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进行调研,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再执行。这个文件是在1999年就已经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在这个期间有些省份已经制定了标准,你比如河北省,它在这块就制定了标准,比如通讯费一个月一般人员300块钱,交通费一个月500,等等,它有标准,有标准这就好执行。但是北京市到目前为止就没有这方面的标准。所以说我们在座的各位,你如果在北京市纳税,最起码你多交了一块,就是个人所得税这块就多交一块,公务交通,还有通讯费补贴。如果说这个标准,咱不多说,你制定到1000块钱,如果我们是10%,个人所得税使用率,那样一个月能省100块钱,省100就是100。但是呢,北京市地税局到目前为止这个工作也没做,我们跟北京市地税局也沟通了一下,后来我们也总结了一下这个因素,因为什么呢?北京市没法制定这个标准,咱们中央首长都在北京市地税交税,这个标准你不好制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干脆既然不好制定,我就不定了。不过这一块,说句实在话,从个人所得税法来讲,其实是一个筹划的空间,是一个筹划的项目。为什么呢?税务局你不作为,这是你的问题,你既然不作为,赋予你职权你没行使,你没制定标准,你在执法当中是无法可依的,所以这一批其实也是对我们在座的来讲,其实是一个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项目,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另外,税收立法不当带来的风险。其中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这一块,因为我们大家知道,个人所得税是11个税目,其中“其他所得”里面有赠送礼品这一块,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见了一个企业老总,他跟我说,他说我去国家税务总局,去请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吃饭,结果人家办公厅主任说了,你要请我吃饭,你得提前一个月跟我预约。为什么呢?我已经都排好了,今天我要答应你的话,那我就得把别人推了。所以说人家在这种情况下,看我的面子,把别人推了,来参加我这个饭局,这样的话,我带了一些土特产给人家,我给人家,我这时候再跟人家说:“是不是你把个税给交了?”这不是神经病吗?说人家能要了就不错了,我还问人家要个税。这就是立法不当带来的风险。

  你说个人所得税制定的水平,当时脑子就是进水了。

  就中国的国情,你求人办个事儿,或者去搞个交际,送给人家东西,这还都是偷偷摸摸、夹夹带带给人家送过去的,你还来签个单,把个税给交了?你说这个立法水平,你就能看出这都什么玩意儿?

  所以说我在税务机关因为待的时间比较长,我对税务机关立法人员的素质可以说是深恶痛绝,这素质太差了,完全背离了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文化、中国现行的历史。

  为什么呢?你在制定一部税法或者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时候,这部法律就是一部废法,也就影响了你的法的权威性,因为什么?大家都不执行,法不择众。我怎么来执行?这就是立法不当带来的风险。但是呢,税务局真较真的时候,他来查你的时候,他一和你有礼品的支出,他问你要的时候,你代扣个税的时候,你还真的给他有说法,你没代扣个税,这是你的问题,那还真不是税务局的问题,所以这就是立法不当带来的风险。而且像这种情况我们也非常普遍。包括我们企业组织人员出去旅游,包括这些旅游,为职工提供旅游服务,这些社会福利,这些福利性的支出也是需要代扣个税的,因为什么呢?《个人所得税法》的免税规定里面没有说旅游是可以免税的,所以它就是征税的,因为你在这个单位任职了,所以才给你提供旅游这个福利了,所以你就应该交税。  

   企业控制税收风险的三原则  

  【李秋林】:我在给企业进行税收风险服务的时候,我们提倡了一个最重要的目标,咱倒不是说偷税各方面,而且一直帮助企业要做到准确纳税,就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把正确的税款交予正确的税务机关,这是我们辅导企业要达到的目的。为什么要这样去做呢?因为说句实在话,如果说你的税款早交,你给企业带来的就是现金流出的风险,你给企业带来的就是财务的风险,因为我们在座的都知道,现金它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你如果晚交,你给企业带来的就是守法方面的风险,这个风险也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呢,我们就是在原则上来讲,我们就是要协助企业做到准确纳税。  

  关于控制税收企业的税收风险的三原则,我们就是合法性、规划性、目的性,而且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税收方面控制的建议。因为今天我们的时间比较短,后面我们还要重点讲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块,所以前面我们就简化一下。为什么说把前面给讲了一下呢?就是说之所以要讲呢,就是要大家认清中国目前税收的现状,这样的话,我们在日常的税收工作当中,你才能做到心平气和,非常坦然。你不要去跟税务机关,或者跟税法去较那些无用的劲,咱们国家就是这种状况,你跟他较劲也没办法,没有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来适应这个环境,达到我们企业自身的目的。

 第二部分: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

  【李秋林】:之所以说国家提出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因为,我研究了一下,目前我们国家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们国家的税收整个的总额当中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比例,连续2010年是占到了44.05%,2011年占到了42.3%,也就是在19个税目里面,就是两个税种已经占到了所有税收收入的4成还多。所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们国家的税制当中是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据国家政策下发的文件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它这个指导思想就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这是一个观念上的话,为什么是观念上的话呢?因为当这个东西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发自内心的来讲,说这一次国家因为媒体呼吁的也比较强烈,这一次是不是国家要给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进行税收上的减负?但是从这个文件上来讲,人家这里就没有提到“减税”这两个字,所以说纳税人的这种期盼是属于自作多情,因为什么呢?减税不减税,那财政部或者是国家税务总局他肯定没有积极性。

  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就总结,加税如山倒,说要加个税吧,晚上财政部跟国家税务总局连夜开会,第二天可能就给你加上了。你要减税吧,磨唧磨唧的,多少人大代表联名写了多少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从2000调到了3500。

  说句实在话,我参加工作的时候,当时猪肉一斤也就是一块来钱,现在猪肉都涨成啥了?那个时候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块钱,现在同比购买力来讲,光说猪肉,达到2万块钱也应该是正常的。但是经过人大各方面呼吁,才从2000块钱涨到了3500。

  而且这个3500。为个人所得税这个改革,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管个人所得税的处长,他一个人写了200多套方案,我就不知道他怎么给鼓捣出200多套方案,就这么简单一个事儿,要么提高起征点,要么降低税率、简化税率,就这么简单的事儿,小学生都能干成的事儿,让他给鼓捣出200多套方案。

  你说人大那帮老同志,他怎么能看清200多套方案?其实在这之前大家已经达成默契了,这一次咱就调到3500就行了,但是呢,也不能不体现我们人大代表的权威性,人大代表为人民,这时候就体现出来了。说你国务院先报3000,到时候我们把它调成3500,这样都过得去,实际情况是这个情况。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核心原因

  【李秋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真正的原因,我总结了一下。

  第一,说到核心点,还是征税的需要。为什么要国家征税的需要呢?就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已经达到了世界绝对是领先水平。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现在上的金税工程已经达到第三期,所有企业你的销项和进项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库里面,必须比对完全相符以后,你才能进行税前扣除。所以说到目前为止,一旦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完成以后,如果通过虚开或者假开,开增值税的虚假发票来达到偷税的目的,已经几乎从技术手段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国家呢,但是营业税这一块现在还不行,因为营业税现在属于地税管,但是开票方面、各方面还不是太规范。所以营业税存在很多,比如账外收入,因为什么呢?营业税的票拿出去以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这样的话,一般纳税人,购买方他也不会强迫说你必须给我开票,而且企业销售方在跟企业卖东西的时候还说了,你如果开票的话是一个价格,你不开票的话又是一个价格。比如说对个人来讲,我去买个东西,既然它能便宜,我又回去不报销,我肯定就不会强制地要求他去给我开发票,他哪怕开一个收据,只要他认账就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造成了我们国家大量的营业税税收的流失。所以说到底,第一条,还是增加国家税收的需要,当然了,这个在官方文件里没有。

  第二,政府对目前增值税的征管体系非常满意和自信。国家为什么要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因为他觉得我现在这种征管体系,当你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候,可以说你逃不了税,也就是你偷税的空间被极大地压缩,从另一个层面就会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关于我们国家增值税目前的征管体系,确实得到全世界的发达国家的认可。欧盟为此专门派人来中国学习过,学习我们增值税管理的模式,说:“你们是怎么管增值税的?怎么管得这么严?这么好?”说每一张票谁过来都在那儿输入,都得去比对,每一个都得申报,这样你们才让他抵扣,你们怎么能做到的?后来我们把我们的做法详细跟欧盟官员介绍以后,他们说你们的做法到我们那儿不行,为什么呢?你们这样算侵犯人权,人家还没偷税的,你就这样劳心费神地去一张张票去验对,你怎么知道它就是假的,你如果发现是假的,你再去检查,我让你来证明纳税人你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这倒有情可原。人家还没做,而且99%,甚至100%都是对的,你还要要求他去复核这个工作,来自证清白。你的做法就是侵犯人权的,你的东西弄到我们那个地方通不过。所以说欧盟官员过来以后,就游了游长城,游了游故宫,也就回去了。这就是说国情不同,文化也不一样。但是在中国来讲,到目前为止,谁说过这种做法是侵犯纳税人的人权的?包括我们纳税人自己也不觉得,我们也非常心理坦然地配合政府,也都接受了。

  第四点,就是与世界税制接轨的需要。为什么讲与世界税制接轨的需要呢?其实在世界上总体税制来讲,基本上就没有营业税这个税种,他们就倾向于货物和劳务税,就是货劳税,货物和劳务,就没有营业税,主要是增值税。我们国家发展这么多年以后,你又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要和世界接轨,所以说你这个税种,而且属于简化税种的需要,这样的话,既然又能增加收入,又能与国际接轨,又堵上税收漏洞,这么好的一件事儿,政府自然就有心要去推动。所谓无利不起早,因为对政府有利,所以政府在推动这个的时候才有动力,如果对政府是没有利的,你看吧,他会给你找出100个理由来给你搪塞过去。因为我们大家也发现,每当做一件事对老百姓有利的时候,很多部门就出来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一说是系统工程这事儿就没法弄了,为什么呢?谁也做不了主了。 

   增值税的具体征收范围  

  【李秋林】:关于目前增值税的具体征收范围,我想来简单讲一下这个,因为下一步要说营业税。既然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我们就要简单了解一下增值税目前的征收范围。

  目前的征收范围呢,大家做财务的都知道,就是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第二就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主要是两大项,你发现这就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是目前营业税条例规定了九大税目,这个九大税目呢,其中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九个税目。

  在3月18号,北京卫视当时有个栏目,叫《财经峰会》,当时的主持人是叫张鸿,原来经常参加CCTV2财经频道《今日观察》的嘉宾,她当时是主持人,邀请的嘉宾当时是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当时我们许局长在给纳税人介绍的时候,在给嘉宾主持介绍的时候,当时第一句话就说,说我们国家现在的营业税征税税目是11个税目。

  当时我也一机灵,为什么呢?这是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的老局长,他这么肯定地当着这么多电视亿万观众的面说11个税目,我就赶紧回去又查了查,结果一查还是9个税目,为什么他说成11个税目呢?这叫习惯性思维。因为税务局在跟纳税人讲的时候总是从高不就低,能跟你多说点就多说点,能往高处说不会往低处说,为什么?这样绝对不会犯错误。

  其实他说11个税目是不对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征税是11个税目,我们营业税这块还是9大税目。这一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把营业税里面9大税目拿出了一目半,为什么是一目半呢?第一,他把交通运输业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给改过来了。另外,把服务业里面的一部分拿出来改征营业税,而不是服务业里面的全部。用官方语言来讲,就是把生产性服务业拿出来去改征增值税。消费性服务业,像平时的吃喝拉撒睡,吃个饭、餐饮原来都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个时候他认为是消费行为,因为这个东西头天晚上吃进去以后,经过化学反应,第二天不知道什么东西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这属于消费行为,他就没有把它到增值税改革的范围之内。当然,官方的说法也是非常冠冕堂皇,说为了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他把它归入到现代服务业里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10大税目

  【李秋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列举现代服务业里面和交通运输业里面,它列举了10大税目,我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因为可能好多人工作上非常忙,对具体的东西还稍微不太清楚。

  它包括陆路运输、水陆、航空、管道运输四大运输行为,这四大运输行为,其实就把交通运输业给细化了一下。

  另外,列了六大服务业,六大服务业这就是所谓的现代服务业,这六大服务业:第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第二是信息技术服务,第三是文化创意服务,第四是物流辅助,第九是有形动产租赁,第十是鉴证咨询。部分现代服务业里面其实列了这六大块儿。在列举的六大块,这里官方说是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活动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这六大服务。具体这些内容,研发和技术服务又具体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还有工程勘测勘探。这是研发服务里面的具体内容。

  研发服务,我想我们在参会的一些企业,可能在这方面也会涉及到,他说的研发服务,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实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第四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这也是国家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第五是工程的勘察勘探,和我们在座的企业估计关系不大。

  第二大项是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这是信息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这一次也非常有亮点,就是文化创意服务被列入了这次改革的范围。文化创意服务就包括设计服务,包括商标、著作权的转让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其中还包括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这就是文化创意服务它列举的具体范围。

  另外是物流辅助服务,这一块儿和我们企业关系不大,我们就把它略了。

  另外来讲,有一个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这一次被列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其实说句实在话,大家,包括在座的很多企业,更迫切地希望能把不动产的租赁服务列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因为我们很多企业它的服务业,包括我们在座的服务业,有些软件公司,这些服务业,我们好多房屋都是租赁过来的。你租赁过来以后,其中我们主要投资的设备,可能第一是前期一些办公设备;第二是人工费;第三,很大的一块支出就是房屋的租赁费,但是恰恰这个房屋的租赁费,不动产的租赁费,这一次没有纳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是说当我们被定性为增值税,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刚好你最大的一笔支出或者最持续的一笔支出就是你的租赁费,房屋的租赁费、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反倒不能得到抵扣。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讲,你就能分析出来,国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何在,只要说有可能会对纳税的税收在减税方面构成重要影响的,人家就暂且不提,放放再说。 

  另外是鉴证咨询服务,这一次这个鉴证咨询服务也纳入到这个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这里面包括有三块,第一是认证服务,第二是鉴证服务,第三是咨询服务。这个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这一块我们在座的企业有可能就会有这种企业。第二是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具体又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这一次的鉴证服务它列举得非常明晰,它后面没有等,也就是说是列上名单的,这一次都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没列上名单的,那就等下一次再列名单。第三是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务、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之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肯定是扩大的,因为是把原来营业税的一部分征收挪到增值税这一块来了。相应的营业税的增值范围是缩小了,原来一部分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这是个最明显的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变化  

  【李秋林】 第一,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改变。原来营业税是由地方税务局,由地税局来征收,你改成增值税之后就由国税来征收了。

  第二,是财政预算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收入是全部归地方所有,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而增值税属于地方与中央共享税,其中75%归中央,25%归地方。“营改增”之后,作为过渡性政策,原来属于征收营业税的改为增值税的部分依然全额属于地方财政,不执行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分配机制。当然这是个财政宏观的东西,财政分成问题,和我们纳税人无关。

  第三是“营改增”之后,企业这个适用税率和技术依据发生了改变。因为原来交通运输业它的营业税适用税率是3%,改征增值税之后,它的增值税税率定为11%,由3%是改为11%,这个其实是增加了非常多。另外是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原来营业税适用的税率是5%,改为增值税之后是改成了6%。这样的话,提供有形动产这个服务,这一块增长额度是非常大的。改征增值税之后,提供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的适用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它适用的增值税一半税率,就是17%,这就是营业税的最高税率了,就是17%。

  下面我们大家简单地了解一下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情况。因为咱们国家这一次为慎重起见,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首先在上海进行了试点,不是在北京试点,而是在上海先进行的试点。这个试点的时间是从2012年的1月1号开始,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就是刚才列举的那10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为,在上海进行了试点。试点的目的,大家肯定就是说是为了再了解一下“营改增”在运行期间会发生一些什么情况,有利于改进。总体来讲,还是遵循着咱们摸着石头过河这种精神。

   “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变化  

  【李秋林】:上海物流业试点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了一下税收的调研,实际运行两个月以后,它进行了一下调研。结果从他们调研的情况来讲,说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业务,其税收的负担基本持平,或者是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以自行消化。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之后,上调幅度较大。也就是说实际试点企业来讲,营业税税负的实际情况变化是,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它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了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63%,实际负担率上升了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改征增值税,这个实际的负担增加了215%。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讲,从他们调研的情况,企业的实际税负是大幅度增加的,这也是在我们意料之中。

  营业税这一块来讲,原来这些服务你可抵扣的东西,因为已增税它是购进扣税法,就是你买来东西了,你取得增值税的发票了你才能抵扣。现在,像提供服务业这一块,它有时候的购进,很多购进都是一次性的,比如交通运输业,它可能主要是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他是一次购入。他购入以后,日常发生也就是有维修费或者燃料这些费用。它大项的支出,在这之前它可能就因为原来的固定资产这一块,2009年之前是不允许抵扣的,

  而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也是增值税上税的小的纳税人,你是不具备抵扣资格的。就是你所发生这些大项的支出,你采购的这些设备,你所发生的支出这就附带了增值税,它是不允许抵扣的,这个你无法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之后它允许你抵扣了,但是你是一次性抵扣,你日常的消耗大多的是一些人工,各方面这些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又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也不在增值税的注册范围内,所以实际税负和“营改增”之前大幅度提高,这是非常正常的。在这之前,其实政府心里肯定都有底,只不过是遮遮掩掩一直没说。

  北京“营改增”进展现状 

  【李秋林】: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这个“北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展情况,这也是可能我们在座的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地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这方面,我们北京已经落后了上海一步。所以呢,我们北京市相关领导也是非常重视,也觉得北京作为首善之区,没有争取到这个第一,这个情况也觉得是个缺憾。

  所以,在2011年12月22日《北京日报》就报道,中共北京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在12月19号到21号召开期间,市委书记刘淇特别提出要积极申请争取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依靠改革调动什么什么,这下面就不说了。然后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2011年12月28日就对外统一发布了北京申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的新闻,指出北京市政府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的试点,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节营业税的税收。

  北京市为什么这个态度非常积极?刚才咱们也讲了,无利不起早。因为北京市到目前为止,咱们这个北京服务业占GDP的总量,在2010年已经达到了75%。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大量的制造业和生产型企业都在北京慢慢给弱化以后,服务业的成长必然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在前面咱们也分析过,服务业这块的大多数来交这个营业税,而营业税的征收或者管理有很多漏洞,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所以这种情况下呢,如果将来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把原来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到这个试点范围以后,改为增值税征收,这征款的力度就会大大加强,必然相应地会增加财政收入。

  另外,北京市“营改增”的方案肯定是必须首先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研讨、申请,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向国务院进行申请,国务院批复以后,再进行推广和执行。

  据我了解,下面和他们税务人员去沟通的时候,北京市在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方案里面,把上海那个试点的方案又进一步进行了扩大,它申请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它是计划将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为什么呢?因为在北京来讲,全国最优质的教育资源或者培训机构都在北京,而且最优质的医疗资源也都集中在北京,一旦说是如果把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这两个行业纳入到试点范围之内,必然会非常大地促进税收的增长,而且会引起非常大的震撼性。但是据了解,扩大这个方案,就是把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这个扩大方案报到国务院以后呢,据说是国务院担心范围过大,害怕弄出乱子。所以官方正在财政会商评估,尚未具体定稿。

  具体呢,有个信息说计划是在7月1号在北京进行推开,定点以后在北京推开。在这之前,税务局已经是向很多的纳税人已经发放了一个调查,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申报资料的详细情况的调查,好几十页的资料,这个我都看过,在进行摸底。就北京市税务局“营改增”这个税负调研以后,北京市税务局他们自己也做了一个调研。它们调研的情况是交通运输业税负将增加,目前是3%改后是6%,其中涉及到,因为现在的交通运输业,它很多设备,交通设备它是以前购买的,它以前购买那些设备它没抵扣过进项税,增值税没抵扣,这个怎么来处理?现在这也是北京市,在这一块是个比较头疼的一个事情。

  因为现在的设备,比如现在买了1000辆车在出租,但是这些设备,这些车辆它以前没有进行过进项税抵扣,你突然间,一下子让它全部改成增值税的话,会极大地增加它的税负。因为原来它就是,交通运输业这块原来就是5%、3%,一下子提高到6%,就增加了一倍还要多,在这种情况下它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消化,必然增加到企业的税负。税务局这一块现在有一个初步的方案,就是能不能够允许营业税,这些原来交通运输业这些企业,把它存量的这些资产按照静止让它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但是这个实际的可操作性非常难。因为一旦出现这种,让企业自己申报,这里面就会作假,你让税务局去复核,税务局的力量是根本达不到。因为就我们海淀区来讲,我跟国税局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就说,光海淀区“营改增”这个范围的企业它就达到16万家,就可能会达到16万家。在这种的情况下,税务局挨家挨户调研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它调研的结果是现代物流业将会得到大力的发展,但税负未必降低。

  第三,是“营改增”之后,说最能获益的将是租赁业,特别是租车行业。根据他们的调研情况说,因为根据目前增值税的条例,说用于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这些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根据规定,是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这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就是说你买这个车虽然是要租赁,正常的话过去来讲你就是服务业,属于服务业的纳税人,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你购进这个小汽车是不能抵扣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呢,因为这些设备,你购进这些车辆,小汽车这个进项税它就可以抵扣了,在这个时候来讲,对这个租赁行业,特别是汽车租赁业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营改增”对企业的具体影响

  【李秋林】: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具体的影响在下面有几块:

  第一,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在“营改增”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将得到空前的重视。因为营业税它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它是凭票抵扣。第一,你要有采购,第二,你采购以后取得这个发票你要合规,而且在税务局的系统里头经过比对以后,它是完全能够比对上的。就是卖方和买方你的信息完全一致,这样情况你在下一步才能够进行抵扣,所以说没有增值税发票,你是不可能进行抵扣。过去作为服务业时候来讲呢,你如果当时交的是营业税,关于你购进这一块几乎不用去考虑发票的问题,只要发票真实就行,不会考虑这一方面问题。因为你拿过来也没法抵扣,因为你是按照营业收入,按照营业额你是全额去交营业税的。跟你购进这一块几乎没有关系,除了少量的我们国家这个营业税方面一些,有差额征税这些方面的规定之外,但是那个都是非常了了的。

  另外,是增值税在购进货物或加工、修理、劳务时,过去是为按规定取得合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过去是,你如果没有规定的话,你企业是要全额负担,进到你的生产成本里头去的。所以说增值税这个发票,你如果不能取得正确的发票,专项发票,你将来是要承担这个成本,等着加大这个企业的成本。所以企业肯定会在这一块非常得重视。

 第三部分  税法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   

  【李秋林】:今天我们利用这个时间,结合中关村这一块,讲一下,目前我国税法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我为什么要讲,这里有三个案例,这三个案例实实在在都是发生在我们中关村地区,而且这些案例都是我自己亲手经历的。可能对我们资本市场这一块有一些借鉴,这样的话我们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我们目前的税法对咱们国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方面有哪些影响。

  这个案例背景我总结了一下案例,就是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这我就不太具体说了。它基本情况是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被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纳税评估,并进行税务检查,并且是向其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它处罚的主要情况就说是,第一,印花税方面,说2008年以来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未足额贴花,金额约29.6万元,0.5倍罚款约14.8万元。我这些情况都是从它那个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里给摘出来的,但是只是把企业这个名称都给隐去了。第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是2008年以来少交个税约338万元,0.5倍罚款约173万元。它这一次检查又是地税稽查局查的,主要查的就是地方税种。其中光个人所得税这项是大头,就查出了338万元。它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什么形成呢?主要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未按规定纳税,其他涉及到的给员工的差旅费补贴,就是每人每天是40-50元的标准,未缴纳个税,职工的探亲路费未缴纳个税。这就能看出来,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说你在企业里一点光也沾不了,稍弄点福利可能就会纳税。其中是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这个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未按规定纳税这一条规定。

  它这一块来讲,就是说是,具体是一个什么情况呢?因为这一家企业也是一个股份公司,是个高新技术企业。这个企业原来的注册资本是2000万,企业下一步也有上市的计划,想扩大这个。既然要上市,咱们那个上市要求上,对注册资本这一块肯定是有要求,在《公司法》里有明确规定,你必须注册资本达到多少多少以后你才能进行申请上市。这个时候咱们企业股东,因为又都是个人股东,这些股东经过多年的积累以后,确实在留存收益,在企业的利润里面积累了一些利润。这些利润大家没舍得把它全部都分了,给花了,这时候呢,企业说咱们把它转增股本吧,也是为了将来这个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样的话它就用它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了个人股本。但是根据我们国家这个规定来讲,税收政策规定来讲,是如果说股份制企业里面是法人股东转增股本,这个是暂不征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是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个是要按照比照股息红利的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就因为简单的一个转资,一个增资行为,企业其中个人有20%的税款已经到位了,这个先缴税款。而且将来这个企业上得了市,上不了市还不一定。就是说的这个通俗一点来讲,这个钱还没骗到手,已经先让你出一部分钱,还不一定能骗到手,就你要出一部分钱。而且这个对民营企业来讲这个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对我们中关村有些高科技企业来讲影响非常普遍。

  在一块来讲,企业当初对我们来讲,它是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是因其近期有上市计划,申请协助免去税收罚款。企业甚至说税都认了,说我交这338万税,我交,但是0.5倍罚款能不能协助一下别再罚了?为什么呢?将来我要上市,如果有这个罚款记录的话,将来……因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企业上市其中需要提供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什么文件呢?就是要提供企业前三个年度你的纳税证明。这是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会上,在64号文件里面是有这个要求的。就是你企业上市可以,上市之前在提供证监会的文件里面要提供一份文件,就是企业纳税证明。这个企业纳税证明要说明一点,就是企业不存在发生偷漏税的行为,也就是税收这一块不发生偷漏税行为,你才过了关。如果说你在企业发生偷漏税行为,你这个企业首先在法律方面有很大的瑕疵,我不敢保证说你过不了关,上不了会,过不了会,但是肯定是巨大的瑕疵。你一个企业在社会形象上来讲,连税都不能做到正确纳税,谁能保证以后你这个企业是经营是合法的?所以说证监会这方面是有要求的。

  而且这个税收证明要来自于两个税务机关,一个是地税局的,一个就是国税局的,两个税务局都要取得这个税收证明。税务局在取得这个税收证明的时候,它一般情况下它会对你这个企业前三个年度,就是你申请的前三个年度,你的税收要进行一次检查。因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你让税务局给你出这个证明的时候,你买这个良民证的时候,税务局说我必须看看你到底是不是良民。我没检查呢,我怎么给你出这个东西,如果我出这个东西,将来你查出问题,我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税务局都会对企业前三年进行检查。地税局呢,会给你出具一个纳税人涉税事项证明函,国税局会给你出一个税务事项告知书,国税和地税同一个事情,出的两个结论的东西不一样。所以企业也非常担心这个,因为它将来要上市,也非常担心在税收上过不了关,所以申请让我们给协助一下。而且企业这个协助的要求真是不高,他就说我税我交了我都认了,罚款能不能不交?其实罚款可能在某种程度来讲不是心疼那点钱,而且将来可能对自己企业长远发展可能会形成一种阻碍。但是目前我们国家这个税法,对这块的要求它就是这样规定的。

  另外企业还有一个要求,就是,申请企业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不能够延期至企业上市,个人股东的权益实现后再缴纳个税,企业有这样的愿望。那怎么说呢?说将来我企业我上市了,我这股票你,大家都知道,股票一上市肯定是要翻好几番,这个时间我实实在在手里也有了钱了,我再把这个个税交了行不行?这是企业当时委托我们的事情。

  税务机关处罚的政策依据,人家也是有法可依的,为啥我们刚才讲了。跟税务局咱们是要讲法,它虽然不讲理,但是它应该讲法。它所有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可依,因为如果无法可依的话,我们作为纳税人来讲是可以提起抗辩的。它在(国税发[1994]89号)文件里面第11条,这是1994年的时候有这个规定。1994年的情形,那个时哪有这么多新型资产阶级出现,哪有这么多个人在搞这些企业,也几乎就没有个人股东这一说。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那个关键点,当时下了一个文件,就是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的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1994年下发的文件。在这后面,政策的执行当中还是有不清晰的地方,为啥我刚才也讲了,咱们国家的税法它就是补丁法,一个接着一个来。因为在执行当中政策依然不明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对199489号文件又重新做了补充,说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用资本公积金来转增。这个资本公积金,这里税务局用了一个会计的概念,或者用了一个财务概念。这就是我们在国家的税收立法当中经常犯的一个低级错误。税收概念和财务概念它是不等同的,所以我们,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原来就是跟财政部分出来的,所以是财政不分家,经常借用财务概念来规定税收政策,会产生非常多的歧异。为什么呢?它这个资本公积金,因为我们在座的搞财务的都知道,资本公积金这个核算科目,在老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里面,它核算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你这个时候来讲,你用一个会计的概念来解释一个税收的问题,就会产生很多歧异。但是第二条的规定是,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再次强调,1997年再次强调要对这块进行征税。

  另外,那时候各地要严格按照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你要尽快纠正,这是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所以这块来讲,由此可见,这个税务机关在执法上它是有法可依的,到目前为止,这个在政策上没有突破,也就是说我们这个企业你如果是想在这块取得突破,必须在立法上取得突破。但是呢,从立法上突破难度是非常大,难在哪里呢?没有人替企业去发声,没有人去讲这个事情。咱们国家立法,或者干很多事情都是一样,就是会哭的孩子吃奶多,你要不吭,或者你哭了我听不见,我就装着就没有。在立法方面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这也需要企业各方面你进行一下呼吁,你如果不呼吁这个情况,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而且都觉得这个有点不合理,因为什么?咱们税收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缴税要有相应的资金流入,你没有钱流入拿什么去缴税呀?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来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这是税收的中心原则。但是,说是这样说的,实际执行当中我们就看出来了,其实这就是简单企业的一个转增资本行为,那么就已经,几百万的税款就已经到位了。这就是说钱还没有到位,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它的一分钱没流入,根本就没拿到钱,这样的话,但是现金的流出,税款的流出已经在等着它了,这已经违背了税收的中心原则,也违背了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当然这个纳税必要资金和税务中心原则这是个国际标准,是国际通用的原则,我们中国的税收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这是第一个案例。我觉得这个案例,因为就发生在我们中关村,所以这块我觉得对大家,可能是包括某些将来有上市计划的,有增资扩股这些影响的,大家可以这一块参考一下。

  这里还有第二个案例,也是刚刚我给出了一个咨询意见。这个企业是怎么说呢,这个案例是怎么发生的。企业在被投的企业上市之前已经取得了被投的企业的股权,也就是说是股权进取。那么这个企业上市以后呢,它要卖,一旦这个现实股解禁,它这种卖的是股票,也就是通常我们通俗讲的就要股权进、股票出。像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以出售股票的形式将这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这种股权进,股票出的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转让金融商品?如果说你这个企业定性为,像这种行为定性为转让金融商品,那么按照转让金融商品营业税的规定,你就应该按照差额来征税。也就是说以你这个股票的市场转让价减去当时取得股票原始股,这个股权最初始的投资成本,一般情况下我们就按照一块钱来界定。这样的话,再乘以这个金融商品,它这个适用税率是5%,乘以5%。我们大家知道,在前一段时间,特别是我们这个股票市场行情非常好的时候,这个股票一开盘就能翻好几十倍。最初其中原始股东,大家都是1块钱一股。结果,因为我辅导一家企业,我看了以后,第一天开盘就涨到了88块钱,第一天冲到88,就是每股涨到88。如果我们原始股东你当时取得了股票的1块钱的话,那么87块钱你再乘以5%,你就是要缴税了,交营业税,还有它的附加,既然交了营业税肯定有附加。也就是说这一块的金额是非常大。而且有些个人股东,它这个个人大股东,就这一项就可能就涉及到上千万的税款。我现在接触的这个案例,他们自己初步估算,如果说把我们定性为这种情况,涉及到的营业税这一块大约有4000多万。

  这个问题我经过研究以后,我给它发表了一个意见,当然我所有的专业意见都是必须有政策依据,有法可依的。这个政策他们也咨询了税务局,税务局说两个观念,说第一,从法理上来讲应该征营业税,为什么呢?它说你看,你买得是股票吧?因为金融,你的股票就是金融商品吧?所以说你是转让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应该交。而且从税务局的角度来讲,说句实在话人家又留了一手,你交,交呗,你到时候如果说是给你退的时候给你退,当时企业心里也一嘀咕,就是刚才我说那个情况。你交了以后想退,那可能到时候没人给你照这个脸,谁也不会说,而且是几千万的税款。而且这个企业,这仅仅是其中一笔业务,他很多业务都是像搞这种投资型的业务,一旦这个业务定下来要缴税,后面很多业务,接二连三那都涉及到营业税的问题。我当时研究这个税收政策以后,我就给它出了一个专业意见,因为我是怎么研究呢?就是当时财税[2009]111号文件当时说是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也就是你个人取得这一块,它是暂时不征营业税。但是如果对法人、对企业,你转让的这个金融商品来讲,它这里没有说。也就是如果单纯从这个文件来讲,它只是规定了个人从事上述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其他非金融机构发生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都要缴纳营业税的。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买卖股票是如何缴纳营业税。国税发[2002]9号文件,第14条有说,说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股票、证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说股票转让,它是以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买入价。而且规定说,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这是关于说既然股票转让要缴税,那么怎么来计算这个营业税?它就只是说买入价,这个卖出价减买入价,而且买入价怎么定义。卖出价是个市场价,这个非常好理解。

  我研究以后我认为,通过以上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判断,说以上所述作为金融商品的股票是指买入时为股票,卖出时也为股票的情形。其股票转让金额的计算规定更清晰地指出,是股票买入价而不是股权买入价。根据这个2002191号,对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转让股权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也就是说在股票和股权这个转让当中有两个文件,转让股票这个东西,这个确实是征收营业税的,它这里边有规定。但是股权转让这一块,财税2002191号文件说,明确规定,说转让股权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这里面就是说是,像这种情况它是股权进、股票出,究竟属于不属于这个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呢?我分析以后我认为这个,企业发生这种股权进、股票出的情形,目前应不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这是我提供的专业意见。

  另外是,我们就此类问题,也与部分税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这个问题我跟税务局沟通的时候税务局是这样说的,因为各个层次有不同的理解。主管税务局说应该征,原则上按买入时,买入价你按照1块钱来扣除。我又跟市局主管营业税这个处长也进行了沟通,处长给我的答复三个字,说“不好说”,说具体还得问主管所。他又给踢回来了,说不好说。但是我分析以后,我觉得这个税务人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他构不成转让金融商品的要件。金融商品要件刚才我已经说了,什么买卖,都是在证券市场,买入是股票,卖出也是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才构成买卖金融商品的要件。现在我进来是股权,卖出是股票,我构不成这个要件,所以说站在有利于纳税人原则这个角度来讲,你是不应该在,没有明确这种股权进、股票出的情形为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时候,你是不应该征收营业税的。而且在这之前也有文件规定,2002年191号文件也规定很清楚,转让股权是不征收营业税的。所以当时就给它出了一个专业意见。而且在这之前,没有和我进行沟通的情况下,他们也咨询了司法会计事务所里面的两家,一家是普华,一家是德勤。普华经过两个月的研究,组织了一个专家组,得出的结论和我是完全一致的,包括德勤它得出来的结论完全之一,而且在这之前我们没有经过任何沟通。而且人家普华光这个结论它就研究了两个月,所以人家这个研究,也是按照两个月来收费的。我想我们知道,司法的收费主要是按照人家你的工时,按照人家给你的工时、劳务,人家是按照这个来给你收费的。所以说是时间越长、参与的人越多、级别越高,到时候收你的钱越多。我不管这个事给你办得怎么样,结果怎么样,但是我付出了,我必须先拿钱,这是人家这个,人家也是根据国际惯例来这样搞的。但是我给他出这个意见从头到尾说句实在话,也就是不超过两个小时,所以说要按照我这个标准行为跟它收费,你跟司法没法比,但是结论是完全一样的。就这一个结论,就这一项业务,它企业最起码是几千万的税款,可以说暂时不要交,最起码几千万税款暂时不用交。就这几千万税款,等将来说国家政策再明确了,国家政策明确也不会往前追诉。原则上来讲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也就是说在这个实体法,像这种具体的这种政策规定它就是一个实体法的范围。它规定以后往往也是这样说,说以前已征税款不予退款,未征税款不在追缴,往往是这种结论。所以说你企业,有些企业你交了税款以后你想退,估计是不会,这个很难了,因为国家也考虑到你一旦说是原来征错了,再给企业退,这里面非常麻烦,而且会跟税务机关发生很多纠纷。所以说国家在规定政策的时候也会会告诉你,征了不退了,没征的咱们就不追征,以后再说,按照以后的新标准来执行就行了。

  另外,讲第三个案例,就是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的股息红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里面我想是有些合伙企业,因为我们这个中关村,现在有很多企业在搞这个私募,搞这个PE。这一块来讲,它们有很多企业采取的就是这种,设立企业的时候设立有限合伙这种模式。但是有限合伙分回来这个红利,投资和被投资企业分回来这个红利,这个股息究竟如何来处理?在税收上如何来处理?还是那三个字,到目前为止不清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意见也不一致。就财政部,就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来讲,这一个因为从企业,被投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已经都是税后了。这种情况下已经是税后收益,如果再进行征税的话,并到投资方再进行征税,不作为免税进行征税的话就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财政部答复说不行,为什么呢?财政部说你看看,咱们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明确规定,只有说除了居民企业,投资与被投资企业,被投资居民企业超过12个月以上的分回的股息红利,才属于免税收入。像这些,而且说指的是直接投资,像这些投资方通过PE公司、合伙企业再去投资另一个被投资方,从这些被投资方分回到PE企业,再分回股东,像这种是不属于直接投资,属于间接投资。在目前的税法情况来讲它不属于免税范围,它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既然不免税,就应该征税,现在是这种态度。而且这一块涉及的金额也是非常大,如果说是你这个企业,如果这个企业如果说认定说你这种行为不属于免税收入,那么必然直接造成你企业重复纳税。第一,如果你投资的企业是25%的税率,首先你已经交了25,如果分回来再让你补交,你不属于免税收入,你又交了25%,就企业所得税这一项来讲50%进去了,也就是你这个投资收益有50%又变成税款了。

  国家这一块规定的,它倒是在这块来讲,它政策上是在2001年时候有一个政策,到目前为止也已经过去10多年了,这个政策这方面也没有大的变化。说国税发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这个利息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这也就是说如果是你是个人股东,你从这些企业分回的股东红利,你这个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对于法律合伙人来说,如果征税势必造成重复纳税,应该作为免税收入,但是因政策不明确,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就这一个政策如果说不明确的话,直接影响到我们很多合伙企业去参与投资你这个税负,直接的税负,而且税负可能会是成倍的这种影响,这肯定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这种发展。

  但是深圳市政府,还有北京市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深圳市规定说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直接分回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他这个说是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怕就怕这个有关政策,不知道有关哪个政策?它这里说要按照它这个意思来讲,是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益,也就是说已经交过税了,应该属于免税收入。但是这是地方政府,这是深圳市地方政府规定的政策。但是根据我们征管法的第三条来讲,我们国家的税法只有是法律和国务院,也就是人大和国务院能够制定税法,其他任何地方政府都无权制定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在当地也可以暂时得到实施,但是如果真是站到国家税务总局这个层面去全面地进行检查的话,那这个政策它是不认可的,所以这一块就直接会影响我们企业的收益。北京市这一块比葫芦画瓢,把深圳市那个政策也进行了照搬。

  这是我今天讲的三个案例。

 第四部分  企业面临的节税问题  

  【李秋林】:在来这里给大家讨论之前,我们一些同事就跟我讲,说能不能把节税这方面,因为企业都比较关心,税负比较重,跟大家来讨论一下。

  其实从我个人跟企业打交道,在税收方面这20年经验来讲,我们通常所说的这个税收筹划或合理避税,通俗的来讲一句话,其实跟税务机关的关系就是叫做虎口夺食,或者是与虎谋皮 ,具有非常高的风险性,但是说没有风险也就没有收益。我们的意见,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的意见,就是首先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这就是对企业一种税收上的,效益上的贡献。你本身做的如果漏洞百出,我们这个税收风险非常多,让税务局来了以后查出全都是毛病,除了罚款、又是滞纳金,等等一系列这种损失的话,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话来讲,你这个节税措施根本是不划算的。

  而且我们国家税务机关在工作当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思路,在税收上,其中有个24字方针,其中有一条就是反避税原则。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你堂而皇之地去搞一些非常明显的税收方案的话,这个就有可能会遭到反避税调查,然后就给你定性为偷税。因为人家不认为节税,它就构成你就形成偷税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系列麻烦就会来。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确确实实认识到,这个税收政策目前为止,利用税收政策目前的滞后性或者它的固定性、它的特性来引导我们企业这种业务行为。

  就刚才我们举那个案例,举那个例子,就我说那个关于那个股权进,股票出那个营业税例子,其实我们就是用了税收政策的延后性,或者它的固定性。你既然国家税法你目前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征税范围,我就说它不构成征税,我就不缴税,这个东西我们到法庭上是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这块来讲,我说句实在话我是非常自信的,因为我们在跟企业,这些企业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大,如果你一个意见出具不当,那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那就不是个小损失,这个麻烦会非常大。从《民事法》的角度来讲,因为我们的专业意见造成了企业的损失,我们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说不是铁板钉钉的事,非常过硬的事,我们是不会去这样做的。所以这就要求,无论是专业机构,还是你这些服务人员,你必须具有非常过硬的专业知识,还有对中国目前的税收现状要比较清晰的认识。  

   企业节税的几大思路

  【李秋林】:企业节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它大致也就是几个思路,其实企业税的主要思路就是来自于两块,第一少缴税,就是减少纳税,这是最核心的目的。第二是,如果不能少缴税,能不能延迟纳税,就是推迟纳税时间。这样的话就是赢得税款的资金使用价值,这也是个节税的思路。

  另外,采取恰当的节税方法方面,我简单地总结了一下,第一,就是缩小税基。因为我们国家任何,几乎所有的税种它在征税的时候都有一个基础基数,你缩小这个税基。比如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和限额内实行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比如通过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其中有一个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可以实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也就是说本来你是10年能够摊完的,它甚至可以说允许你在三个月之内把它给摊完,当然是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在这个时候你就是提前把这些费用在税前扣除以后,你相应地当你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就肯定减少了,税款流到企业了,就成为企业的资产了,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利用企业这个货币资金带来资金使用价值去创造新的价值,这也是一种新的方式。另外还有一种非常理想的状况就要适用降低税率。比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规定是15%的企业所得税率,但是一般税率它是25%。如果说我们能够申请到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那么就是一劳永逸的事,一下子差了百分之十个点,企业所得税税负就差出40%。所以很多企业都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最近我看披露了证监会对上市企业或者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这个认定,现在这个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因为在2010年的时候,国家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系统进行了一个审计。在有一个省对税务机关审批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审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是85%,也就是只有15%的企业经得起检验,85%的企业都是伪高新,达不到高新企业认定的条件。但是,如果是你真正达到条件的这种情况下,那自然就给企业会带来直接的这种,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负,带来直接的税收利益。

  第三点,是合理归属企业取得所得的年度,这个是什么呢?这个也是给企业,国家有些税收优惠政策。你比如说我们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它其中有一项,五免五减半。就是在前十个年度,你这个企业你这个所得,前五年有所得的话给你免税,在后五年它减半征收,或者按15%的税率来征收。到了十年以后这时候这个企业才可能会出现,按照正常25%的税率去缴税。在这个时候,你企业就可以通过合理的来确认你这个所得的年度来达到减税这种,或者少交税款或者减税的目的,利用合理的这种方法。因为如果你把它放在减税年度或者免税年度,自然你这个税款就少交了,你的所得总量是不变的,但是税款来讲它肯定是有所差别的,而且差别会非常大。

  在上面这些方法使用过之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比较被动的,就是可以做到延缓企业纳税的期限。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有些政策法规来讲。比如[国税发财税200959号文件],说企业重组它分为两种方式,说可以采用一般性重组,也可以采用特殊性重组。当你达到某种条件的时候,你就可以进行特殊重组。这个特殊重组是可以把你当时所得,你资产重组的所得延后五年进行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你在企业进行重组的时候,你就要尽量去比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符合重组的条件你去操作。其实有时候就差一点,比如股权的那个比例,比如这个要求达到70%以上你才能符合特殊重组,你如果当时就是65%,你如果再调节一下达到70%,你这个股权满足这个条件不就达到了嘛。在这种情况下,你最起码当年就不用确认你这个转让的所得。这样的话就把这个税款给节省下来,节省下来用于企业的经营,这是一种方式。

  今天利用大家宝贵的时间,我就说了这些东西,这个时间比较仓促。以后大家在工作方面有这方面的问题咱们可以进行沟通。我今天给李科长也讲了,大家来自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单位,相识本身就是一种缘分,所以说是我也希望在专业方面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谢谢李秋林。我想税收跟我前面开头讲到的一样,就是说税收对企业来讲,确实是企业调节自己的收入,或者是国家调节全民收入的一个均衡器。那么税收如何更加均衡地反映企业的营收情况,那么对每一个企业非常重要,也对咱们在座的每一个财务人员来讲也是一种挑战。

  我们欢迎大家都能够回去以后向各自的企业进行反映,能够和中关村资本研究会进行一些接触和交流,更好地为企业做好这方面的服务,也就是说为咱们中关村广大的高科技企业更进一步做好我们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的服务。今天的这个讲坛到此为止,谢谢大家的光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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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李秋林  中关村资本市场研究会税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税务专家,理事,研究员。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公司等数十家大型企业的税务顾问。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大企业部总经理。李秋林还担任国际教育协会特聘税务讲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李秋林拥有二十年的税收实践及理论研究经历,对中国税收状况及制度拥有独到、深入的理解,为五十多家国内大型国有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咨询等服务,拥有多起化解税企纠纷的成功案例。目前担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建筑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公司等数十家大型企业的税务顾问,受到服务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赖。在中小企业上市前的税收筹划方面,李秋林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实际操作的公司有华锐风电、北京诺斯曼科技有限公司、星和重工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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