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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获4项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3-10-11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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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等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可延缴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局10日透露,本市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新获批4项试点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批准在本市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4项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是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包括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第三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可延缴个人所得税;最后是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经认定可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市财政部门分析,这4项试点税收政策的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创新创业环境,带动本市文化科技融合,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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