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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发布“京校十条” 高校学生将可休学创办科技企业

日期:2014-01-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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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其次,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

  今后,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将可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其创业时间可作为学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情况计入实践学分。昨天,《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1+6”和“新四条”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中关村示范区在政策创新方面的又一轮新突破。

  学生创业可申请资金支持

  据介绍,“京校十条”中专门制定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的支持办法。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设立学生创业项目天使投资配套支持资金,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

  科技成果转化仍存难题

  “高校作为首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对此,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面临几个难题:首先,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

  其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根据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实践,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一般为20%至30%。此外,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科技人员给予编制落户等支持

  据介绍,除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京校十条”的内容还包括,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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