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9年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提高国际化水平是中关村转型升级的需要
北京是 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中关村已成为全国的科技孵化器和技术转移扩散中心,对国内外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中关村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30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4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占全国 1/5。截至2012年底,中关村创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7000多家,在孵企业超过5000家。2013年,中关村及北京市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 2851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38.2%,近80%流向北京以外地区。在中关村孵化和培育的大批创新创业企业中,除少数附加值高的企业留在本地发展壮大 外,许多“毕业”企业迁往外地发展。截至2013年底,中关村企业在京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9191家。2012年,中关村的上市公司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1.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在京外实现的收入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占合并收入的75.4%。
但目前中关村还主要以孵化国内技术成果为 主,在吸引国外创新资源方面主要是跨国公司设置研究机构利用国内优质创新要素为自己服务,以及少数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与国际领先的创新中心相比,中关 村汇聚吸引国外创新要素不足。2013年,中关村留学归国人员和外籍从业人员约3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为 1.6%,目前尚无国外人士在中关村创业。美国硅谷地区约四成的人口出生在国外。2013年,中关村汇聚的创业投资总金额约133.14亿元人民币,而硅谷约为740亿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关村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吸引国际高端创新要素在中关村“安家落户、生根开花”,对内引领国内创新,对外参与全球创新竞争。
影响中关村吸引国际创新要素的主要问题是体制障碍
目前,中关村在吸引汇聚国际创新要素方面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
1.外籍人才的长期签证、创业受到严格管制。一是外籍人才签证难。据统计,外籍人才办理5年期的出入境签证需盖约60个章,审批周期超过6个月。办理具 有长期居住权的“绿卡”更难,据估计, 目前全国享受“绿卡”待遇的外国人共6000多人,北京地区仅1000多人。因此,许多在海外定居的高层次人才难以回国创业。二是外籍人员创办小型科技企 业也按外商投资管理,审批过程繁琐。外籍人员在国内创业需经过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外资企业账户登记和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等3个审批环节。仅设立外资企业这一 项审批,就需要个人和企业提供11项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
2.境外投资管制过严导致收购海外技术难。一方面,按照现行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无论规模大小、资金来源,均需经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的 双重核准,一笔小额的技术收购投资也需长达数月的审批。另一方面,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时,现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在起步阶段就披露相关信息,且对 披露内容要求过于具体。而一些技术收购往往涉及商业秘密,过早详细公布信息不利于企业谈判。同时,若外方以技术入股,则按外商投资企业论处,需经过一系列 审批程序,因此,国内企业难以用股份收购境外技术或企业。这些障碍经常导致企业丧失投资机会。
3.资本项目管制影响了创新创业的投资需 求。目前,我国对资本输入输出进行管制,也影响了境外机构对创新创业的投资。其一,国内科技型企业利用境外资本较难。企业如果在境外融资,外汇资本金到账 后只有在发生境内实际用途时才能分期分批结汇,否则只能以备用金方式小量结汇。而许多科技型企业较少大批量采购,小额开支较多,需频繁办理结汇,用汇不 便。其二,海外风险投资“一进一出”更难,影响其投资积极性。因此,一些外国风险投资支持的创新型企业往往转道国外上市,国内未能分享到企业成长的价值。 如,中关村境外上市公司8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7%。
开展开放改革试点,建设国际化科技创新中心
要建设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关村不仅要能够吸引国内创新要素,还应吸引国外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成为国际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栖息地”。建议在中关 村开展创新创业环境与国际接轨的试点,加快集聚和整合利用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将其建成国际化的科技创新中心。
1.放松外籍高端创业人才 办理签证和绿卡的管制,集聚更多国际人才来中关村创新创业。简化外籍人员在中关村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的事 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对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人员实行“国民待遇”,适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聚集更多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来中关村创 新创业。
2.放松对收购海外技术的管制,提高获取国际先进技术的便利性。实际上,中国企业在收购外国企业时,经常受到外国政府的严格审查,因此,应简化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收购技术等技术性投资的核准程序。
3.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投机 构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改善融资环境。重点针对国内企业使用境外风险投资以及境外人员在中关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放松结汇限制。同时, 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了支持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的设立和发展,简化从事早期天使投资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