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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股民状告黄光裕

2011-09-0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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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民状告黄光裕 称赔钱与其内幕交易有关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终审判决后,多位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遭受损失的股民,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今天上午,股民李岩率先坐上原告席,向黄光裕及其妻杜娟索赔400元。目前在北京团河监狱服刑的黄光裕指派律师出庭应诉。开庭后不久,即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方认可而休庭。

  上午9时许,股民李岩来到法庭,坐在他的两名律师身旁,他对面的被告席上,黄光裕和杜娟的4名律师坐成一排,其中两名律师曾参加过此前刑事案件的诉讼。

  去年8月,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其妻杜娟获判缓刑,当庭获释。黄光裕3项罪责之中,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被罚6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

  2007年4月至6月,在重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间,黄光裕提前布局,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至当年6月28日公告重组事宜时,其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由于一直未抛售所控制的中关村科技股票,黄光裕并未实际获益。

  股民李岩正是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了500股中关村科技股票,并于两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损失155元。李岩认为,他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他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赔偿损失。李岩起诉时主张的索赔金额为155元。

  今天在庭上,原告方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将李岩交易中关村股票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5元也计入索赔。但因原告方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黄光裕及杜娟一方当庭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同意原告追加诉讼请求。对此原告方称,他们提交的是新证据,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审判长随即宣布,法庭要对是否准许原告追加诉讼请求进行合议,今日庭审到此,择日开庭。

  开庭前,有黄光裕一方人士向媒体表示此案是个人炒作。根据交易记录,李岩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他将其中6月13日买进,6月15日卖出亏损的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他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

  股民李岩代理律师张远忠,同时还是股民诉股市黑嘴汪建中一案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认为,此类案件是一个尝试,将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J179

  新闻链接

  此类案件鲜有股民胜诉

  据记者了解,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至今没有出台司法解释,鲜有股民维权成功的案例,所以专门代理此类维权案件的律师同样并不多见。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振武介绍,此前发生过一些股民因内幕交易起诉维权的案例,但均以调解结案,没有司法判决。此类股民维权案件,要想证明股民投资损失与被告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性,难度颇大,所以起诉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还很难说。我国目前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主要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比之下,国外对股市黑手的民事惩罚力度很大,有知名企业因遭遇民事索赔而破产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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