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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车船污染物排放将比“十一五”末降20%

2012-02-08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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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环保管理和科研等领域进行了统筹规划,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行业环保监管将涵盖交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管理、客货运输等所有环节。

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将比“十一五”末降低20%

《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公路水路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行业环保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在交通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6%;化学需氧量(COD)、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国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的船舶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沿海重点水域形成应对1000吨以上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一般港口水域形成应对200吨到500吨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将取得实质性突破,相比“十一五”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旧沥青、疏浚土等的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形成生态型公路和港口工程规范,并逐步得到推广;初步形成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并开始推进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将研究制定生态型公路、港口、航道工程的技术指南,逐步建立生态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实施动物通道、湿地连通、人工鱼礁等生态保护工程,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的扰动。继续加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工作。在沿海围填海规模和内河航道建设等水运工程较为集中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结合道路养护和国道改造工程,针对穿越或靠近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为实现《规划》目标,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十二五”期,公路水路交通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将重点集中在行业环境监测网络和统计平台建设两个方面,初步形成布局科学、层次合理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基本掌握全国沿海、内河主要港口及国家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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