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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干部办婚丧喜庆事必须执行“六不准”

2013-06-0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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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昌平下文狠刹“人情风”

    昌平区纪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全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杜绝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不正风气。

    《通知》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子女升学、孩子满月等)时,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提倡文明节俭新风,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迎送车辆,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规避监督,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从本月起,昌平区党员干部办理喜庆事宜将严格执行书面报告制度。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喜庆事宜提前10天报告,丧事及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员(人数和关系)等信息。

    昌平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党员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监管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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