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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超生行为,名人不应例外

2012-04-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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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就媒体报道的“田亮生育二胎”一事,赴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调查的报道,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名人超生现象的关注。

    近年来,名人超生时有发生。某些名人认为自己名气大,不按常规行事,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许多名人本来就“不差钱”,更以为“超生”不过是罚钱了事。倘若真是这样,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将遭受挑战。

    要避免名人超生,首先应加强对名人的法律和思想教育。一些名人之所以冲超生“红灯”,在于其特殊的“名人效应”。有些名人违纪违规,但因其身上附着巨大的资源和影响力,一些地方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着名人护短。这种做法自然给一些名人带来误导,使他们认为一顶名星帽就可以为所欲为。

    对名人们取得成绩,社会理应给予掌声。但名人的成就不等于名人可以乱来。在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无论名人、富人具有怎样的抚养能力,或许能提供更优质的教育,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不仅仅针对于某一个群体,而是所有的公民。

    在这个意义上讲,针对名人超生的有关调查,也不是仅仅是冲名人而来,而是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假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一些人“网开一面”,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落实计生政策尤其如此,需要一视同仁,不管名人还是普遍人,谁违反法律,都应严惩不贷。

    国家计生委官员曾表示,名人超生现象是必须加以制止的,考虑到他们大部分并不惧怕罚款,但注重名誉,国家人口计生委拟联合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包括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寻求合作,建议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惩罚这种超生现象。初步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了,他们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荣誉及舆论的双重惩罚,包括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针对名人超生“经济处罚没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对这类行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经济杠杆不能足以使人产生敬畏时,司法介入应是一种有效方式。面对名人超生问题,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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